現在身邊很多人都是有幾十張信用卡,自己在有個pos機,用這個信用卡把錢套現出來,然後在需要還款的時候再用另外一張信用卡套現,將之前那張信用卡還上。
很多人稱這種行為叫做養卡,他們利用養卡套現的錢去放貸,去做生意,有的進行高消費。
這種行為其實是很有風險的,如果你的債務人還不了你錢,但是你需要還銀行,如果不還,銀行是不會給你寬限期的,還有可能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告你信用卡詐騙的。
因為持卡人明知自己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或者使用虛假資信證明申領信用卡後透支,無法歸還的或者透支後通過逃匿、改變聯繫方式等手段,逃避銀行催收的或者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或者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有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情形都視為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如果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就視為是惡意透支的。
這種惡意透支信用卡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就涉嫌了信用卡詐騙了,是要受到刑事處罰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的「數額較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的「數額巨大」,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 「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以奉勸那些養卡的小夥伴,一定要及時歸還,不要有貪圖小利,規劃好,不要因為你養的卡害了你,入了監獄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