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應對法修訂通過

2024-06-29     人民網

本報北京6月28日電 (記者 王俏)今天,突發事件應對法由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訂在總則中增加規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應當「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依法科學應對,尊重和保障人權」。

修訂後的突發事件應對法明確黨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聯動、軍地聯合、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科技支撐、法治保障的治理體系。完善突發事件應對管理與指揮體制,明確各方責任。設專章對管理與指揮體製作出規定。

關於信息報送和發布。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制度;對於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應當及時發布準確的信息予以澄清。規定新聞採訪報道制度,支持新聞媒體開展採訪報道和輿論監督。

完善應急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應急運輸保障、能源應急保障等體系,加強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在加強突發事件應對能力建設方面,規定各級各類應急救援隊伍,明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綜合性常備骨幹力量,增加規定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建立的應急救援隊伍。

本次修訂還全流程完善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預警制度、應急響應制度,完善事後恢復與重建的相關規定。

為了充分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進一步形成合力,建立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投訴、舉報制度,鼓勵人民群眾監督政府及部門等的不履職行為;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在緊急情況下立即組織群眾開展自救與互救等先期處置工作。

完善相關法律責任規定方面,增加對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中違反法律規定採取應對措施,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益的法律責任。增加對於違反突發事件應對中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的法律責任。考慮到在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往往會有公民為了避免人身、財產損害而採取避險行為的情況,增加與民法典、刑法等法律關於緊急避險的銜接性規定,為公民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開展自救互救、減少損失提供法律依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憲法室主任侯曉光介紹,突發事件應對法自2007年公布施行以來,對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發揮了重要保障作用。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8346c2f0438e007994e28580996145f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