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⑦丨組織迷信活動應受何種處分

2024-06-25     川渝本地消息

臨近換屆,希望仕途能更進一步的某縣縣長李某有些患得患失。

在與好友周某交流時,其建議李某找「大師」尋求指點,李某拒絕,但李某的妻子袁某卻有些心動。

袁某經過一家算命堂時,看介紹有位「黃大師」特別靈驗,便寄希望於「大師」能幫助指點迷津。

聽信「大師」的說法,妻子袁某趁家人在一起時提出遷墳,身為老黨員的李父一番語重心長的話語,讓夫妻二人打消了這個念頭。

解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條組織迷信活動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參加迷信活動或者個人搞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本條是關於組織、參加或者個人搞迷信活動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定。《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強調,「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是中國共產黨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靈魂」「黨員不准搞封建迷信」。封建迷信與馬克思主義、唯物主義格格不入。黨員組織、參加或個人搞迷信活動歸根到底在於理想信念發生了動搖,是思想不正、信仰缺失、精神頹廢的表現,危害嚴重。

本條分三款。第一款規定的是組織迷信活動的行為,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直至開除黨籍處分,此次未作修改。第二款規定的是參加迷信活動或者個人搞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其中「個人搞迷信活動」系此次修訂新增內容。近年來,黨員幹部「不信馬列信鬼神」的案例屢有發生,特別是極少數「官迷心竅」的黨員領導幹部,遇到仕途不順就去燒香拜佛、求籤問卦,且往往是個人私下進行,極具隱蔽性。這類行為與典型的「組織」「參與」行為有別,在適用條款上應加以區分。此次修訂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完善了對個人搞迷信活動的處分條款,邏輯上更周延、嚴密。第三款規定的是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此次未作修改。

實踐中應當注意把握以下三點:一是把迷信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策劃者與一般參加人員、個人搞迷信活動的人員以及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區分開來。對一般參加人員和個人搞迷信活動的人員,只有造成不良影響的才給予處分;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二是注意本條與第六十八條「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黨、破壞民族團結」、第六十九條「信仰宗教的黨員參與利用宗教搞煽動活動」的區別。本條違紀行為動機和目的不是為了反黨、破壞民族團結或者搞煽動活動,且行為上實施的是迷信活動,而非宗教活動;第六十八條和第六十九條的違紀行為本質上都是將宗教或者宗教活動作為實現反黨、破壞民族團結或者搞煽動活動等非法目的的手段和工具,與組織、參加或者個人搞迷信活動侵害客體、危害程度不同,因此適用的條款和處分幅度也不相同。三是把本條與利用迷信活動破壞國家法律實施、詐騙錢財、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傷害他人性命的行為區分開來,後者只是將搞迷信活動作為違法犯罪手段,實則涉嫌違法犯罪,需要追究相關人員黨紀責任的,應當適用總則中紀法銜接條款處理。

來源:風正巴渝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6ebe4684e5158753432635390cb5b0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