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管理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助力稀土產業高質量發展

2024-06-30     證券日報

本報記者 劉釗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稀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國家對稀土產業發展實行統一規劃,鼓勵和支持稀土產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新裝備的研發和應用。

「稀土作為戰略資源,在國家發展中的重要性與日俱增。」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作為稀土行業首部法規,《條例》的正式施行有望進一步規範稀土行業管理,保障稀土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更有助於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保護生態環境和資源安全。

稀土重要性與日俱增

稀土是不可再生的重要戰略資源,是改造傳統產業、發展新興產業及國防科技工業不可或缺的關鍵元素。目前,我國的稀土加工和提煉技術已經達到國際領先水平,產業鏈優勢明顯。

儘管我國稀土資源優勢顯著,但我國稀土產業在產業集中度、創新能力和環境保護等方面都面臨著諸多挑戰。如存在私挖盜採、破壞性開採、無計劃超計劃生產、非法買賣稀土產品、破壞生態環境、擾亂生產經營秩序等問題,行業迫切需要制定覆蓋稀土全產業鏈的綜合性法規,加強行業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此外,稀土行業涵蓋開採、冶煉分離、產品流通等諸多環節,亟須依法建立分工明確、密切配合的管理體制。

對於構建稀土全產業鏈監管體系,《條例》提出五項舉措,一是明確稀土開採、冶煉分離管理要求。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稀土開採企業和稀土冶煉分離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稀土開採和稀土冶煉分離。

二是建立總量調控制度。國家根據稀土資源儲量和種類差異、產業發展、生態保護、市場需求等因素,對稀土開採和冶煉分離實行總量調控,並優化動態管理。

三是規範稀土綜合利用。稀土綜合利用企業不得以稀土礦產品為原料從事生產活動。

四是建立產品追溯制度。稀土開採、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綜合利用和稀土產品出口的企業應當如實記錄稀土產品流向信息並錄入稀土產品追溯信息系統。

五是嚴格流通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收購、加工、銷售、出口非法開採或者非法冶煉分離的稀土產品。稀土產品及相關技術、工藝、裝備的進出口,應當遵守有關對外貿易、進出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國金證券金屬材料首席分析師李超表示,根據《條例》,「對違反總量調控管理規定的稀土開採企業和稀土冶煉分離企業……沒收違法生產的稀土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此項處罰力度較2021年發布的徵求意見稿有所加大,反映出國家對於打擊稀土資源私挖盜採的決心和力度。

司法部和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人日前在回答關於《條例》提問時表示,國家鼓勵和支持稀土產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新裝備的研發和應用。鼓勵和支持企業利用先進適用技術、工藝對稀土二次資源進行綜合利用。從事稀土開採、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綜合利用的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礦產資源、節能環保、清潔生產、安全生產和消防的法律法規。

此外,中國稀土、盛和資源等稀土行業上市公司此前在回答投資者提問時均表示,《條例》的落地將為行業帶來顯著機會,利好行業發展。

行業整合提速

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稀土行業發展,不斷推進行業整合,以加強對這一國家戰略資源的市場話語權。

截至目前,我國稀土行業已進行過多次整合。早在2016年,國內稀土行業就完成了第一次整合,形成了包括中國五礦集團公司、中國鋁業公司、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贛州稀土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稀土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等在內的六大國有稀土集團的格局。2021年12月份,中國稀土集團正式成立,由五礦稀土、南方稀土、中國稀有稀土等整合而成。相比於第一階段整合的地域特點,在中國稀土集團成立後,我國的稀土整合在圍繞產業鏈重點環節和關鍵要素開展的專業化整合,正成為新一輪整合的側重點。

為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優化資源配置,踐行保障國家戰略資源安全責任,推動中國稀土集團對廣東區域稀土資源開展專業化整合工作。2024年1月份,廣晟集團將持有的廣東稀土集團100%股權整體劃轉至中國稀土集團。隨著中國稀土集團逐漸完成南方稀土市場的整合,我國稀土行業一南一北(「中國稀土集團」與「中國北方稀土(集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業格局已經顯現。

「中國稀土行業的集中度在不斷提升,對產量、價格的控制力也相應有所上升。同時,產業整合也是對國有資本的優化布局,提升稀土產業的競爭力、創新力以及抗風險的能力。《條例》的出台有望進一步加快行業整合進程,行業集中度提高的同時也有助於推進行業的高質量發展。」林伯強說。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33f8f0b07baddeaca0a3030c87fa531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