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出生的孩子能獲得多少補償款?

2020-08-17   沈玉潮律師

原標題:沒出生的孩子能獲得多少補償款?

沒出生的孩子能獲得多少補償款?

「律師您好,我妻子已經懷孕五個月了,前兩天我們家的房屋被列入徵收範圍內,要按照人頭數給予補償,但是我們這邊說懷孕的孩子不算,但是我之前看到有些人家的懷孕的孩子是算的啊,怎麼到我們這反而不算了呢?」這是前兩天浩碩律師接到的諮詢電話,胎兒是否享有徵地補償款這一問題的確困擾著很多家庭,今天浩碩律師就帶著大家針對此類問題進行分析。

胎兒由於還未出生,其人格地位在法律上存在爭議,法律並不會以保護普通人權利的力度來保護胎兒,然而胎兒在我國法律中在一定程度上受保護,根據《民法總則》第十三條規定可知,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根據該法第十六條可知,「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同時,我國《繼承法》中明確了保護胎兒權益的相關規定,即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在遺產進行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死體,則保留的份額應當按照法定繼承進行辦理。由此可見,在上述事項中胎兒即使沒有民事權力能力,但享有部分法定利益。

然而在征地拆遷項目中並沒有相關的法條中保障胎兒的權利。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可知,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徵用,需要給予補償。補償應當根據被徵收土地的原有用途進行補償,其費用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補償費等費用,同時需要支付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其中安置補助費需要根據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進行計算。其他類型的安置補償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耕地的補償標準進行制定。

那麼腹中胎兒是否能算安置的人口呢?這個問題爭議非常大,由於我國並沒有相關的法條,因此各地的實施方案也有所不同。大部分地區的拆遷補償方案中補償對象是以戶口本記載為準,戶口在被徵收土地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之中,且具備參加本集體經濟組織分配資格的成員才有獲取拆遷補償款的資格。在少部分地區出台了新的拆遷政策,即「公告發出後放入一年內出生的也計算該孩子的份額,期間從公告之日起一年內,超過一年出生的,不享受補償安置。」

因此,當被徵收方的房屋被納入徵收範圍時,恰逢家裡有人懷孕,可根據當地出台的拆遷政策進行爭取。同時,由於被徵收方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屬於弱勢群體,應當積極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更好的利用法律法規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