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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個頗有名氣的律師,寫了篇文章,標題是《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保護的差距》。
在這篇閱讀10W+的文章里,該律師顯得憂心忡忡,說:「我國目前對幼女侵害的打擊確實存在不足。」
說完這句話,大律師一點也沒閒著。
他在忙什麼呢?
不是研究目前幼女的生存環境是不是安全,也不是為她們奔走呼籲。
而是到處搜索:「送養」「送養女孩」「送養女寶寶」。
2015年,這位律師通過多方打聽,忽悠到一對母女,做起了女孩李星星的養父。
沒錯,他就是鮑毓明。
精通法律的他,足足花了半年時間,獲得了母女的信任,並成功等到孩子年滿14周歲,以協助上學的名義,把她帶到北京。
14歲,意味著什麼呢?
從法律層面來講,和未滿14歲的女孩發生關係,無論是否自願,都視為性侵。而年滿14歲之後,恐怕沒人比律師鮑毓明更清楚。
所以,即便事到如今,鮑毓明的所作所為被曝光,遭到全網怒斥。
他依然可以臉不紅心不跳地說:「我不會觸碰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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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鮑毓明性侵14歲小女孩更可怕的是什麼?
他性侵之後還可以告訴自己:「我沒有觸碰法律底線。」
我連鮑毓明可能的狡辯都能想到:「我們是戀愛關係。」「她是自願的。」甚至:「她主動引誘我。」
可是,一個剛剛年滿14周歲,體重70斤的女孩,在一個身高1米90,體重200斤的男人面前,真的有「自願」和「不自願」的選擇權嗎?
從思想上,他可以利用各種少兒不宜的視頻,同時藉助自己的身份,對女孩進行洗腦:「你看,大家都是這麼做的,只是沒人告訴你而已。」
從體力上,他可以把女孩死死壓住,像鐵通一樣箍住她,讓她無法掙脫。
以上經歷,是李星星回憶里的噩夢。
為了逃脫魔爪,李星星三次報警,兩次立案,多次自殺未遂……
第一次立案後,警方自稱沒有找到任何物證,連根據李星星提供的有帶有血液、精液的衛生巾、鮑某明擦拭過的紙巾等,本該得出的DNA檢測結果,也杳無音訊。
她苦苦等來的,是一份《撤案決定書》。
隨後,鮑毓明在警方的督促下,寫下保證。他寫道:「給我現在的女兒,和未來的妻子。」
這樣奇葩的句子,堂而皇之地出現在保證書里。
第二次立案至今,已經過去6個月,李星星依然沒有收到一份合理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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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該怎樣保護未成年女孩?
當全網討論鮑毓明性侵養女事件時,不少輿論把矛頭指向李星星的母親。
她確實不是一位合格的母親,可以說又蠢又無知。
孩子剛滿14歲,還沒有保護自己的能力,她就輕信一個男人虛假的表象,放心把女兒交給對方。
可是,把過錯一股腦推到一個愚蠢的女人身上,真的太簡單了。
只要壞人處心積慮,遲早會有機可乘。
我記得之前有個案例,是一位單親媽媽,因為要賺錢養家,沒辦法照顧女兒,只能把女兒託付給鄰居老頭。
事後卻發現,女兒遭到了侵犯。
很多人罵她蠢,為什麼敢把女兒交給別人,還是一個男人?
她哭著說:「因為那個老頭信教啊,他看起來那麼慈悲!而且只有他願意幫我。」
她只是個無助的女人,在最窘迫的時候,以為遇到一個可以幫她的好心人而已。
所以,把責任推給受害一方,指責他們缺少防範意識,是遠遠不夠的。
壞人有無數種面孔。
他可能是一個看起來很有信仰,慈眉善目的爺爺。
也可能是一個名校畢業的律師,一身正氣的高管。
他可能上一秒是天使,下一秒變成惡魔。
只要存在漏洞,人性的醜惡無孔不入。
所以比起譴責受害一方,更加當務之急的,是把漏洞堵上,讓惡魔在現身之際,能夠心存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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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毓明是個律師。
他也曾經公開說:我們對幼女的保護還遠遠不夠。
可惜,那個時候,我們沒有來做點什麼。
於是,他用血淋淋的悲劇,打了所有人一個耳光。
當李星星試圖求助的時候,鮑毓明曾經呵斥過她:「沉默是金啊!」
不,沉默並不一定是金。
尤其面對邪惡和漏洞,沉默絕不是金,而是幫凶,是臭狗屎,是默許悲劇發生的投票。
早在2008年,韓國就實行了一項法規:對性犯罪者佩戴電子腳銬,佩戴者靠近學校、離開腳銬一米以上就會自動報警。
不要說什麼,這會侵犯犯罪者的隱私。
比起保護犯罪者的隱私,我們更應該保護的,是那些容易受到傷害的人。
自從這項規定實行之後,效果非常明顯:韓國在性侵幼女方面的犯罪率明顯下降。
你看,避免悲劇發生的最有效的手段,從來不是教受害者如何提高防範,而是讓犯罪者感到身敗名裂!遺臭萬年!寸步難行!生不如死!
所以我建議,提高幼女被判定為遭受性侵的年齡限制,加大對犯罪者的處罰,給所有性侵者佩戴電子腳銬,靠近學校5000米就自動鳴笛的那種。
這一切,不是未來要做的事,不是明天要做的事,而是現在就應該做出的改變。
每當鮑毓明假惺惺的那句——「沉默是金啊!」
我就知道,我們不能再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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