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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化效應中,昂貴的土地價格,促使了分層地契的居住模式。
根據2017年房地產評估及服務局(JPPH)數據顯示,到目前為止,已經有850萬人居住於共管的房屋項目;而這數字還在逐年增加中。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也了解,擬定法令來管制共享生活空間是非常重要的。
樓宇的管理費繳多少,一直都是本難念的經,於是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在國會通過了,條例也在2015年通過。
如今,共管公寓的日常運作都是在該法令下運行,管理費也包含在內。
很多人會好奇,管理費到底是由誰制訂的?
管理機構是非盈利機構,徵收管理費是用來支付服務提供者以及維修與保養建築物,以確保它是安全宜居的。
共管樓宇的管理費,可通過3個階段擬定:
新樓盤落成,受房屋發展商法令規管的發展商,可通過5th schedule申報表(form of charge statement)建議交鑰匙(VP)後第一年的管理費預算,再根據業主的單位面積計算證書(Sijil Informasi Unit Share,簡稱SiFUS)公平地攤分。
假設大樓一共有300個單位,每單位面積一樣,每單位都擁有一個停車位。
如果fifth schedule申報表建議,第一年的開銷是66萬令吉,那麼平均每月的開銷就是5萬5000令吉。這開銷通過300個單位平均分擔。
所以,每個單位要分擔的管理費就是5萬5000令吉除以300個單位,平均每單位需要分擔的管理費就是183.33令吉。
為了方便計算,通常建商會向單位業主徵收185令吉的月管理費。而儲備金(sinking fund)是管理費的10%,即18.50令吉,因此大樓業主每月都得繳185令吉 + 18.5令吉= 203.50令吉。
這個階段的管理費,發展商是被房屋發展法令授權推薦,無需另行徵求買家的意見,因所簽署的買賣合同中,買家簽了公共契約(Deed Of Mutual Covenant,簡稱DMC),授權發展商直接執行,所以買家只能配合。
但是,如果發生髮展商所推薦的管理費不足以支付樓宇的年度開銷,發展商不可以通過舉辦特大要求增加管理費,所以居於這一點,業主不必擔憂,所有的差額,全由發展商自行填補。因為這是發展商的錯誤估計。
交鑰匙後,發展商必須在未來的13個月內舉辦第一次常年大會,並邀請所有業主出席。
根據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只有指定日期無拖欠管理費的業主,才符合資格投票。這時發展商可以根據過去12個月的開支,推薦來年的預算,並在大會達到法定人數(Quorum)後,進行投票表決。
小貼士:
根據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達到法定人數而進行投票的業主所達致的議決,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所有業主,包括出席或缺席的,都得遵守。
在這階段,如果管理樓宇的聯合管理機構(JMB)發現預算不足,需要增加管理費,他們是有權力另行召開特大,再次邀請業主出席,商討需要調整的部分;而新的預算,也同樣需要達到法定人數的投票,才能正式生效。
有別於聯合管理機構,管理機構(MC)是當25%或以上的業主領取了分層地契(Strata Perfection)後,自動成為的管理機構(MC),管理機構成員里沒有發展商代表,有的話也是以單位業主身份參與。
決定管理費的過程幾乎一樣,由管理機構成員評估過去的開支,然後推薦來年的預算,通過常年大會或特大投票議決。相關的預算如果通過,負責單位就必須發通告告知所有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