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房時拆遷方通過斷水、斷電進行逼遷,拆遷戶應該如何救濟?

2020-01-04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

在房屋拆遷的背景下,無論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還是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被拆遷人往往會遇到這樣的情況:

拆遷方或被拆遷單位採取斷水斷電的方式,迫使被拆遷人儘快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以達到搬遷的目的,通常很多人承受不了拆遷帶來的沉重壓力,最終妥協簽訂不合理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然後,作為被拆遷人,針對強制房屋達到拆遷目的的停水、停電等違法行為,律師在此提醒廣大被拆遷人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使其違法行為得到制止,合法使用武器被動化主動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律師為您解決:在發生停電、停電時違法行為時,請及時保存證據。

針對被拆遷人遭遇停水、停電的情況,及時對停水、停電的違法行為進行民事或行政追究;被拆遷人的違法行為,也可以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處罰;因水電中斷造成其他行為損害,觸犯刑法的,被拆遷人也可以報警立案(刑事),作為一名專業的征地拆遷律師,被告知最有效的救濟方式是通過法院提起訴訟。

被拆遷人對水電中斷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收集、保存證據,一般情況下,拍攝現場照片和錄像,保留證人證言,或記錄涉及違法行為的電話等,錄音要求你在有目的性的前提下獲取,這需要語言技巧,這一證據可作為今後作出決定的依據。

鑒於上述情況,當被拆遷人被水切斷時,必須有危險,拆除律師後,確定採取合法武器打擊違法行為,堅決維護其合法權益。

法律鏈條: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非法的方式違反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的徵用拆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征地拆遷管理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國辦發〔2010〕15號)第四條規定,加強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行政強製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強迫有關當事人遵守有關行政決定,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氣。

行政法;民法;提供知識交流與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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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nVEqb28BMH2_cNUgf7i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