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社保!减免税费!金湾区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扶持

2020-04-05     金湾发布

个体工商户是城市服务业的主要力量,特别在此次新冠疫情防控过程中,广大个体工商户在组织货源、稳定市场供应、方便群众生活、扩大社会就业,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与此同时,新冠肺炎疫情也为广大个体工商户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为进一步加大对辖区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扶持,有序恢复服务业经营,近日,金湾区正式印发《金湾区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扶持力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包括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切实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优化商事登记和监管流程方便个体工商户展业、加大力度帮扶个体工商户等多个方面,明确了针对个体工商户减免社保费用、减免房租、减免相关税费、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等多项内容,帮助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

《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金湾区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扶持力度的实施意见

个体工商户是城市服务业的主力,特别在此次新冠疫情防控过程中,广大个体工商户在组织货源、稳定市场供应、方便群众生活、扩大社会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也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和《广东省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费政策措施指引》精神,帮助我区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

(一)分类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要求,有序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对于实体批发零售类、餐饮类、居民服务类、交通运输类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省、市、区防疫工作指引要求,有序解除复工复产禁止性规定。对于文化娱乐、教育培训等涉及人员聚集的行业,适时明确复工复产时间。

(二)保障个体工商户防疫物资需求。切实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复工复产所需防疫物资,协调个体工商户所需的口罩、体温枪等物资采购。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支持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的扶持政策分类整理,加强政策指引,做好政策解读,强化部门联动,做好广泛宣传。

二、切实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四)减免社保费用。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同时参加五个险种(企业养老、职工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或者三个险种(企业养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均视为以单位形式参保,可符合享受免征政策,其2020年2月至6月的企业养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予以免征。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五)减免个体工商户房租。对承租区、镇政府以及区属、镇属国企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实行2个月租金免收、1个月减半措施。对以其它形式租赁国有或公有经营用房的,由出租单位与承租人协商减免办法,确保最终承租的个体工商户受益。鼓励区内商业综合体(商业零售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农贸市场、工业厂房、商务楼宇业主对经营户减免租金,区、镇政府按减免经营户租金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时限不超过2个月,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减免个体工商户相关税费。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受疫情影响的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及时调整其定额。

三、优化商事登记和监管流程方便个体工商户展业

(七)畅通线上线下办事渠道。全面推行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业务“无接触式办理”,实现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预审批,办理结果一次领取。对从事食品、药品以及疫情防控物资等经菅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和许可,压减审批环节,帮助尽快开展经营活动。对许可业务涉及现场评审的,通过电子材料网上预审、延期评审、告知承诺、远程监控评审等方式,方便经营者。

(八)延长证照延期办理时限。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证照变更延期的,可待疫情解除后再提交延期申请。食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的,可在原有效期限的基础上延长至疫情解除后90日。疫情防控期间,个体工商户可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电子凭证办理许可申请,待疫情解除后90日内再补齐资料。

(九)审慎包容监管。疫情防控期间,商事主体无法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年报的,其年报报送截止时限可延至疫情结束日止。在疫情结束前,个体工商户应当年报而无法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年报的,不视为逾期未年报。提速办理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事项,已履行相关义务、申请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疫情结束前,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个体工商户,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加大力度帮扶个体工商户

(十)保障个体工商户电气供应。2020年上半年,对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因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降低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自2020 年2 月1日起至6 月30 日止,对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用户,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十一)引导个体工商户开展网络营销。引导个体工商户通过各大网络销售平台开展营销活动,减少“面对面”交易。鼓励各网络销售平台对个体工商户给予优惠。

(十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区内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用好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低息贷款。

(十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发挥区个体劳动者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及时收集了解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向财政、人社、税务、交通、电力、金融等部门反映;协助个体工商户取得税费、房租、保费减免缓缴等政策扶持;加快推动电气供应保障、贷款优惠等措施落地见效。


来源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zxF0SnEBfwtFQPkdjU9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