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5日)是第38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家一定很关心我区消费维权方面的信息。
买房、食品药品安全、办卡、网络订房……2019年全国消费投诉有不少突出问题,涉及衣食住行方方面面,那么有没有就发生在咱们金湾的经典案例供小伙伴们参考?另外,疫情期间,区市场监管局(区消委会)又是如何维护大家合法权益?今年3.15又该怎么开展宣传活动?
赶紧跟小金一起来了解一下!
金湾区2019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
已充值的预付卡 商家却借口无法使用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中旬,李女士在红旗镇某酒店一楼的面包店办理预付卡并充值100元,商家赠送10元,卡内可用110元,李女士当天消费了6.4元。直到3月下旬期间,李女士多次前往该店消费,商家均称设备损坏,无法使用充值卡,29日李女士再次和商家沟通,商家仍然表示不能使用充值卡,李女士要求退卡,商家也不同意。李女士不能接受商家的做法,于是进行了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前往商家店面,指出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否则应退回预付款。经调解,最终商家同意退款。
案例点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案例二
酒店人员不认网络订单,入住需要另外支付费用
案情简介:
董先生反映,他通过APP预定了三灶镇某酒店3个房间,并支付了786元,计划10月20日入住。10月20日下午,董先生在该酒店办理入住,向酒店人员出示订单信息,酒店人员却不承认董先生的订单,也不愿退款,也不解释具体原因,无奈之下,董先生只好另外用现金支付900元房费。董先生对酒店行为进行投诉,要求退回786元费用。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前往涉事酒店,指出消费者在APP下订单成功,表明酒店与消费者达成合同关系,酒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经调解后,商家同意退回消费者786元费用。
案例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该案,酒店理应按消费者APP订单价格提供房间。
据小金了解,2019年截至12月31日,区市场监管局(含区消委会)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1941宗,目前已全部办结。
其中占比最高的为合同相关问题,占投诉总量的23.85%,其他占比较高的还包括虚假宣传、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
投诉热点领域主要是商品房买卖、预付式消费、食品药品安全、生活用品消费等。
高效稳妥处理涉疫情投诉举报
疫情暴发以来,区市场监管局围绕“菜篮子”价格、质量和经营行为做好监管,每天对辖区11个农贸市场实现全覆盖检查,对节日期间热销的蔬菜、肉类、医用口罩、消毒药剂、预防类药品等加大监管力度,从重、从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共立案6宗,包括超市哄抬物价、药店无明码标价和商店价格欺诈等,严惩趁疫情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商家。其中,2月初对市民投诉的三灶镇某商超哄抬物价做出处罚6万元的罚款,也成为疫情期间我区处理的首宗价格违法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严格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同时保持了浓厚的人文关怀,2月7日,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来自武汉刘女士的咨询求助电话。
刘女士一行4个家庭共13人年前到珠海旅游,后因疫情导致无法如期返家。在结束14天的定点隔离后,刘女士仍需要继续居住。考虑到自己是单亲家庭且经济状况不好,刘女士觉得当时酒店价格偏高,希望通过区市场监管局对居住酒店进行价格协商。经区市场监管局介入调整,刘女士所居住的酒店对她给予一定的优惠,减轻了刘女士的经济负担。
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群众投诉较多的问题,该局专门安排值班人员跟进处理,涉及疫情的紧急投诉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1月24日至3月9日,区市场监管局共受理投诉举报共296宗。通过及时有效的处置,切实维护市场价格平稳运行,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宣传活动线上举办区消委会,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恰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特殊时期,形式有异,责任不变。
区消委会将围绕“凝聚你我力量”主题,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情况,以网络为主阵地,开展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此外,今年区消委会还通过抖音APP参与全省“#放心消费粤行动”话题,向消费者和经营者广泛征集消费维权、抗击疫情、放心消费创建等相关的短视频,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就过去一年金湾区消费投诉呈现出的特点,区消委会重点突出建立诚信经营承诺做好2020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结合“3.15”活动,首批以金湾机场商铺为主体,遵循自愿参与、公开透明、共同监督的原则,大力发动经营者参与“放心消费承诺”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创建。
据悉,目前我区首批已有7家“放心消费承诺单位”,6家“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成功通过市消委会审核,并于3月13统一颁发承诺公示牌。
区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将作为长期性活动持续开展,逐步扩大影响力,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服务经济发展。
小金温馨提醒:
消费过程中如果遇到纠纷时请积极与经营者沟通,多理解,多包容,适度诉求,如协商不成,可及时拨打12345或者12315热线投诉举报,妥善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对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区消委会将通过约谈、曝光等手段,同时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合作,依法行使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职能。
采写 | 区新闻中心 陈思佚
图片、视频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