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后,将给承包户颁发新证。新证上需登记经营权共有人以及有关情况,如,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与户主关系等。
户主的认定
土地确权时,首先要确定户主,然后再确权登记其他家庭成员为共有人。
一般而言,户主要填写最初土地承包时,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那个人,或者说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代表人。如果说签字的那个人或代表人都已经去世,或者已丧失行为能力,可以在家庭成员中间推举一位符合要求的代表来继承。
共有人的认定
一般而言,共有人应是二轮承包时的实际家庭成员。但现在大多数家庭通常都有很大的变化,比如有的人已经迁出、外嫁等等,那么这些家庭成员还能不能算共有人呢?
新生儿:根据我国承包法“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新生儿无法新分到土地,但是家庭原有的土地确权之后,新生儿是可以一起作为共有人登记在证书上的。
外嫁女: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的,或娘家婆家都未取得的,出嫁女可选择登记在娘家或婆家权属证书上,但只能登记在一方,不得重复登记。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娘家人全家人口均已死亡的,出嫁女可享受承包户权益,娘家的土地应登记在出嫁女名下。
户口转到外地学校的学生:按照政策规定,只要外出学生仍然依赖于农村家庭收入作为基本生活保障,就认定为原家庭人口,有资格在确权时登记为共有人,但需要在备注栏说明具体情况。
进城工作子女:农村子女大中专毕业后在城市工作的,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稳定工作,比如在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这样他们就已经不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确权时不能作为共有人登记;另一种是自谋职业或者在小企业打工,这种情况下政策规定,由于承包地的功能在于基本生活保障,可以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复原回农村的军人:从农村入伍的初级士官或者义务兵,复员后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可以登记为共有人,但须备注说明情况。
以上5情况作为共有人登记。土地共有人是跟土地承包责任人共享相关权益的人。一般来讲,土地共有人指的是家庭成员,日后如果出现宅基地方面的财产分割,这一栏将作为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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