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瀚森盛世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2019-08-07     石狮法院

福 建 省 石 狮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福建瀚森盛世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石狮市汇顺布行与被告福建瀚森盛世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吴培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581民初438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判令两被告立即共同支付尚欠原告的布款人民币计伍万玖仟玖佰玖拾肆元(小写:59994元)及逾期支付的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2、判令吴培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3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9年11月11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承办法官:李妮娜

联系电话:0595-8328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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