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安检耽误事?法警小哥有话说

2019-12-15     石狮法院

来过法院的小伙伴们都知道

每个进入法院的人都需要经过安检

排队

检验身份证

通过安检门

人工检查

开箱包检查……

诶呀,怎么这么麻烦啊,这不是没事找事,浪费时间嘛!

可是为啥法院宁愿背“门难进”的锅

还要安检呢?

先看一组照片你就明白了

不要惊讶

这些都是我们的法警小哥日常安检中

从当事人身上检查出来的危险物品

我是守法好公民,又不会携带什么危险物品,这样层层检查不是小题大做嘛!

真的是小题大做吗?

请看以下这些案例

1

2013年4月19日

广东省梅州市某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庭审刚开始,被告突然向原告丢出自制爆炸物,并用水果刀将原告刺倒在地,又在原告身旁引爆另一爆炸物,致原告死亡。

2

2015年9月9日

湖北省十堰市某法院,一男子用报纸将刀具包住,混过安检进入审判法庭,庭审过程中,因其不满判决,拔出尖刀将4名法官捅伤,2名法官伤势严重,其中1名法官被刺到心脏,该行凶男子最终被抓获。

3

2017年

一当事人右腿假肢,经过某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门,引发手持安检仪报警,法警透过空隙发现假肢内部疑似藏有刀具,要求其脱下假肢接受检查,结果在假肢内中空位置查获长度约为30CM管制刀具一把。经询问,该当事人自称因自身残疾故常佩刀防身,法警遂对其进行了训诫,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固定,最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这些案例让人毛骨悚然

但类似的案例很多

你还觉得法院的安检是耽误事吗?

下面小编带你直击石狮法院安检现场

安检步骤

1

主动出示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交予法院安检人员进行身份登记。同时监控摄像头自动抓取当事人脸部照片,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和人证对比,对进入法院的当事人进行身份验证和登记。

2

将随身携带的包裹等物品放入安检仪进行检查,同时提醒当事人,将携带的液体、粉末、打火机等限制物品放置于指定位置或交予安检处暂存。

3

对于包裹内可疑物品,或安检仪识别有疑问的物品,法院安检人员会要求当事人当面打开包裹,接受检查。

4

通过安检门,安检人员再对当事人进行逐一检查,确保当事人无随身携带限制物品。


法院审理案件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冲突明显,容易出现自伤自残、哄闹法庭、暴力抗法等情况。所以,法院安检不可或缺,同时这也是在保护您的安全。

实在觉得安检耽误时间

下面的小贴士可以帮到您

哪些物品严禁带入法院?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8条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

1.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带有以上功能的手机当然不可以带入审判场所);

2.禁止私人携带枪支、刀具和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

3.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4.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7条: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

1.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4.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5.标语、条幅、传单;

6.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法院安检的一些常见问题

01

为什么没带证件不能进入?

我是来法院办事的,一时着急忘带证件,就不能通融一下吗?

不好意思,这还真不能通融。

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驾驶证、社保卡、医保卡等,有本人身份证号码及头像的证件。

以下证件都是可以的


02

哪些情况不能进入法院?

我是来帮朋友办事的,非常急,用他的证件可以吗?

不好意思,真不行!

这种冒用别人身份,假装十万火急要办事,企图蒙混过关的朋友,劝你打消这种念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是不能进入的:

1.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

2.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3.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4.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

6.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碍法庭秩序的人。

03


如果不配合安检会怎么样?

我就是不配合安检,看你能把我怎么样?

你会被阻止进入法院。

不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法院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性质严重的,还会面临罚款、拘留甚至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人员,应当阻止其进入诉讼场所,对不听劝告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

第二十一条规定受检人员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或者扰乱安全检查工作秩序的,应当先行予以控制,并视情节移交公安机关:

1、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法院工作人员;

2、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3、故意毁损安全检查场所设施设备;

4、其他扰乱安全检查现场工作秩序的。

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移交公安机关:

1、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

2、哄闹、冲击安全检查场所;

3、抢夺警用装备;

4、发现公安机关通缉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5、随身携带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个人持有和携带的管制器具、危险物质;

6、其他应当移交公安机关的情形。


04

为什么他们不用安检就可以进入法院?

我看前面那人没安检就进去了,你们是不是漏了啊?

不是,因为他持有特殊的证件。

如果你在视频或者日常当中看到有些人没有接受安检就进入法院,不要怀疑我们是不是漏放了,而是他们有特殊证件。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履行职务并持有效工作证件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诉讼场所;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

安检,是对大家生命安全负责

并不是“防”着大家

为了共同的安全

请配合安检

这真不是耽误事儿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5lnDG8BMH2_cNUgB0K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