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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石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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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

拒绝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

却有钱坐飞机

到水疗馆按摩

excuse me?

这位被执行人

9月19日上午

石狮法院林明容院长担任审判长

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执案件并当庭宣判

基本案情

2015年4月22日,包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我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6年1月15日,死者家属郑某等人起诉包某及某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我院判令包某赔偿郑某等人17万余元、某保险公司赔偿郑某等人11万元。

判决生效后,因包某未按判决内容支付赔偿款,郑某等人于同年6月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同月29日,我院向包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于同年9月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其财产。

因包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我院于2016年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

2016年7月,某保险公司向包某提出保险追偿之诉,我院于同年12月判决包某支付该公司所赔付的交强险垫付款7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因包某未按判决内容履行支付义务,某保险公司于2017年7月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立案执行后,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包某的财产,并于同年8月4日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于同月10日向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因包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我院于2017年10月作出拘留决定书,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

2019年3月29日,包某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规定,通过不正当渠道购买到机票,搭乘飞机从贵州省贵阳市前往泉州市。同年5月25日,我院执行人员在石狮某水疗馆将正在馆内消费的包某抓获,当场从包某的身上扣押到现金2万余元,另还从其身上扣押到登机牌、健身馆会员卡、小汽车钥匙、洗车卡及手机等物品。

裁判结果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包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拒绝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经被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后仍不申报财产,隐瞒财产计人民币2万余元,并实施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鉴于被告人包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如下:

被告人包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各位有钱不还的被执行人

侥幸心理不可有

更何况是光明正大地进行高消费?

还是乖乖履行还款义务吧

还完去水疗馆按摩

才能真正地享受到relax呀!

文稿 | 许鸿源

编辑 | 郭茵茵

石狮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