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拥有了两块宅基地,拆迁时会被认定为违建吗?能得到补偿吗?

2019-12-14     袁曼曼征地拆迁律师

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地少人多是我国的国情之一。为了使有限和稀缺的土地资源受到保护,同时为了使农民朋友们“居者有其房”的政策得到保障,《土地管理法》对农村房屋的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在农村修建房屋需要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可在现实生活当中,由于种种因素,在农村里一户多宅的现象非常常见。

在拆迁时,会怎样面对那些“一户多宅”的状况?拆迁方有时会一口认定“一户多宅”是与“一户一宅”的规定相悖的,只能对一处宅基地及地上附属物进行补偿,不会补偿其余宅基地及地上的附属物。但面对“一户多宅”的状况时真的能这样应对吗?接下来律师为大家揭晓答案。

告诉大家:“一户多宅”并不都是违法的。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6]191号)的相关规定:将依法处理“一户多宅”问题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将“一户多宅”在某些情况下是合法存在的规定进行了明确,并且可以依法对“一户多宅”的房屋予以确权登记。

因此,倘若直接把全部“一户多宅”的情况都看作违法行为并不给予补偿,就许多被拆迁的农民朋友而言是不公平的,有着趁机将被拆迁的农民朋友财产权利侵犯的嫌疑。

那么,都有哪些“一户多宅”的情况属于合法行为,应该给予补偿呢?

一、面积总和与宅基地面积标准相符合

例如一户农民虽然有两块宅基地,但是两块宅基地的总面积与所在地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相符合。按句话说,就是这户农民的宅基地总面积没有超过所在地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一户多宅”属于合法的行为,确权时应当将两块宅基地认定为一处来确权登记。

也就是说,合法确权这样的“一户多宅”之后,当遇到征收拆迁的情况时,应该依照正常的标准进行补偿。

二、因农房继承、赠予等合法途径形成的一户多宅

有的情况是由于上一辈去世了把房子留给了后辈,像这种因为继承或赠予而出现的“一户多宅”是能够依照实际情况进行确权登记的。

虽然不能继承宅基地,但是宅基地农房的继承并不会受到影响。由于地是跟着房走的,能够继承房子,但房子只能在地上不能搬走。如果要拆迁的话,这块宅基地也就只能跟着房子一起转移。在这种情况下,拆迁的过程中也不能一概而论认为这种是违法行为不给予补偿。

三、宅基地合法买卖(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在村集体之外范围交易宅基地是不被允许的,但是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宅基地的买卖行为,这是受法律保护的。

例如一位农户有许多儿子,儿子长大之后需要盖房子成家立业,但是宅基地又迟迟申请不下来,面对着这种问题,只能通过购买村里其他人的宅基地来解决,这种是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买卖行为。

但是必须要把合同签订好并及时办理相关的权证过户,同时要注意跟子女及时分户并做好确权登记。

四、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宅基地管理工作在衔接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而致使农户发生“一户多宅”情况的现象十分常见。

例如王先生结婚时分户并申请了建房用的宅基地,后来他的父亲去世后又留下了一块宅基地,村集体并没有把这块宅基地及时收回去,王先生便在使用自己宅基地的同时也使用了父亲的宅基地并且办理了对房屋进行了重建的审批手续。虽然这种情况与“一户一宅”的原则不符合,但是在拆迁的过程中,也是应该给予修建的房屋补偿的。

与此同时,倘若王先生家与分户的条件相符合,可以要求分户确权登记,在登记后便能够享受安置了。

通过这些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虽然已经规定了农村要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但是由于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复杂的因素,所以“一户多宅”并不都属于违法的行为,应当区分处理可能是合法的“一户多宅”的行为,在某种情况下,甚至应当确权认可。

律师提醒大家,如果您现在属于以上几种“一户多宅”的农户,建议您抓紧时间分户、确权。倘若已经遇到了征地拆迁的情况,拆迁方直接用一户多宅作为搪塞的理由要求把房屋拆除不予补偿的,那么就要及时的向专业的拆迁律师咨询进行补救,尽量不让自己损害到合法的利益。

征地拆迁、拆迁补偿、农村拆迁、国有土地拆迁、拆迁知识交流与分享。

袁曼曼征地拆迁律师每天为您推送各种专业、有用的拆迁知识,帮您识破拆迁背后的心机。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y5deC28BMH2_cNUgJzy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