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房屋拆迁的时候,公摊面积应该怎么算补偿?这是很多家庭疑惑的问题。而证收方经常在公摊面积上做文章。
有一位被征收人遇到了这个问题,明明是200平的房子,最后产权调换却只赔偿了120平的房子,问了征收方才知道另外80平的房子是计入在公摊面积内的。80平米又是一套房子的面积,所以就这么被“公摊”了。
这种解决办法显然是不合理的。那么房屋的拆迁,如何计算面积呢?2019年各省房屋证收关于公摊面积征收的补偿规定是什么?下面律师会为你做详细的分析。
首先看看什么是公摊面积?
公摊的面积是指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拥有的楼梯间、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垃圾道、管道井、变电间、地下室、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等,以及管理用房的建筑和为整栋楼服务的公共用房。
公摊面积的标准不同,管理混乱和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不仅让购房者支付更多的房款,物业费和取暖费。
而在房屋拆迁实践中,对于公摊的面积是否应该补偿,面积是否可以置换,补偿的标准是什么,都存在很多争议。
下面,我们从国家、地方两个层面了解一下房屋征收中有关公摊面积的相关规定
拆迁法律规定: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对于公摊面积应当补偿!
国内法律没有细化到公摊面积这一层面,但我们可以参照以下原则的规定进行具体判断。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生活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来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因此,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产权的置换都不能低于一还一原则,不能降低原有的居住面积和生活水平。由此可见,公摊面积也应当参照1:1的还房比例,拆迁公摊和安置房公摊应一致,如有差距,应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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