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律师看到很多报道,今天律师想跟大家谈谈棚户区的改造:被拆迁的人有权利要求搬回来吗?
近日,我国棚户区改造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对于开发者来说,是充满激情,但对于被拆迁人,这不是一件快乐的事情,因为他好好的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新房子也不建在原来的土地上,被拆迁人将被迫迁往偏远地区。
即使新房比老房大,周围的生活设施也不太符合自己的生活理念。例如,看医生和上学已经成为一个大问题,许多人对此表示忧虑。可以说,我国棚户区改造是为了让人们过上更好的生活,但事实是,当地人逐渐被赶走,从事高档住宅或商业开发,所以很多人在拆迁后都需要咨询律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被拆迁人搬迁后能否回到这里?
接下来,律师将通过经典案例为大家讲解:
吴先生家住河南商丘,是生活在当地的回族人的后代,这个地方也是居住着许多回族人。早在一百多年前,他们就建造清真寺,提供宗教活动的场所。对于他们来说,他们已经有了自己的生活习惯。
开发商在已经同意的区域内分房、建房、统一装修,其中大部分是上世纪90年代装修的,有些可能还不到几年,而这样的地区,却在棚户区改造中。更让当地居民无法接受的是,工程开工后,他们会搬到离这里几公里远的地方,这里不仅没有学校和清真寺,也没有供回族人吃饭的街道。
因此,吴先生要求开发商搬回原来的地址,保留他们建造的清真寺。当开发商说该地区没有考虑建造房屋时,它不能搬回原来的地方,并拒绝了吴先生和当地居民的要求。在那次徒劳无益的谈话之后,吴先生联系了一些被拆迁居民的律师,以保护他们的权利。
该案被我们接手之后,我们发现里面很多非法的地方。例如,该地区不属于棚户区,也不符合拆迁的法律条件和强制征收的条件。此外,开发商只能异地搬迁,明显违反了《中国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如果棚户区需要在当地进行整修,那么开发商必须安置在土着人规划区。其次据我们所知,拆迁文件中是有商业用途的。因此,我们决定将征收决定起诉到法院。虽然最终的决定还没有下来,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是法院将不能忽视的问题。
现在,这个问题的主题,对于棚户区的改造,移民是否有权要求原来的搬迁?每个人都必须知道答案。我们有权利。即使我们不能回到原地,我们也可以要求搬迁。因为这是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在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明确规定,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选择产权交换。
对于在旧城区征收的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交换重建区内房屋的产权,市,县级拆迁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应当提供房屋。重建或毗邻的地区。因此,正在翻修棚户区的拆迁人员可以根据他们享有的权力原地或接近要求搬迁,我们必须对这种傲慢的违法行为说不。在法治社会中,我们也可以通过合法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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