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贵夫人时装有限责任公司

2019-07-13     石狮法院

石狮市贵夫人时装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被告陈细鹏、石狮市贵夫人时装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581民初359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一)判令被告石狮市贵夫人时装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04000元、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人民币1007119.70元(利息、复利、罚息暂计至2019年5月31日,实际应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上述款项合计人民币1111119.70元;(二)判令原告对被告陈细鹏名下位于石狮市新湖湖东新乡205号房产及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号:狮字第10528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狮国用(1995)字第1105342号】享有抵押权,并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9年10月17日9:00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李小红 书记员:郭丽娜

联系电话:0595-88617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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