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关停复产无望,能否通过破产的方式解决?

2019-09-26     吴少博拆迁关停律师

企业被关停复产无望,能否通过破产的方式解决?

吴少博律师:这也是我在武汉、长沙、广州、上海谈案当中,很多企业主也提到这个问题,我企业已经被关停很长时间了,看起来复产是没有什么希望了,也不可能再达标了,而且我从产能调整的状态上,我这一类产能也不可能再存在了,或者说产能只能缩减了。

那么我怎么解决呢?我还有相应的债务,我还想要一定的补偿,我还想要最后把这个事情处理得干干净净,不跟我个人生活产生任何的关联。

那么就提出一种,我就主动提出一种用破产的方式解决。这种可能性在实务当中到底大于小,到底怎么来采取一种破产的方式解决这类问题呢?

大家都知道破产,破产有一个重整过程,也有一个破产清算过程,他想达到的,我相信不是简单的一个破产重整过程,很多达到的是破产最后清算,把能弥补的债务弥补,弥补不了的债务,说不好听的,就作为一个死债,就不需要再进行实际弥补了,这样,我企业主个人跟这个企业进行了完全的风险隔离,他想达到的,是这个目的,那么这种方式在实际当中是可以探讨的,有些时候是可以运用的。

但是,毕竟在实际当中,通过法院进行破产,往往都得经过重整的程序之后,如果重整无望,重整达不到相应的目的,才能引导到破产的过程。所以这个从理论思路上讲,可能是有的,但是实际当中,操作起来是相当的困难的,往往也达不成相应的目的。因为这里头参与的主体,必须有政府主体,有债权人主体,有法院主体,有共同各方面的主体参与,才可能形成最后以一个破产的方式去解决这个问题。

这个也往往不太适用于一些小型企业,只适用于一些大型企业,所以这个方式的解决在实务当中是要进行深度探讨的,简单的探讨往往是达不成相应的目的。

那么在实务当中,我们应该如何探讨这些问题,如何探讨用破产的方式来解决企业被关停所造成的这种风险及损失呢?

我觉得首先第一点,还是要衡量一下,企业破产之后,还要衡量一下企业被关停之后,那么这两种方式能不能解决?比如复产的方式,比如补偿的方式,补偿方式当中包括安置资源置换政策扶持,通过这些方式到底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如果确实是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了,那么好,我们来考虑用破产的方式来一次性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说你还有重整的希望,可能还要进行重整。但是这种关停的企业如果已经复产无望了,就等于重整也不可能了,可能会直接进入到破产清算的相应的程序。所以说,要考虑,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要衡量你的债务,跟现在所能取得的合法的行政补偿之间的比例关系。如果你的债务只是在一个层面上并不大,并不多,就不要通过一个破产的方式解决,通过行政补偿以及协调的方式解决就可以了。所以要有一个利益比例的衡量,协调权衡,是这么个问题。

第三个,你要考虑整个解决问题的周期,就破产的程序如果真能进入到实体审理或者实体处理的话,整个的周期的时间是非常之长的。这个周期的时间对你这个企业的下一步,如果要进行转产转改并转的问题,能不能进行实际的协调,在这个过程当中相应的组织关系也好,相应的这种财产关系也好,是不是能达到一种最好的状态,这也是需要企业进行衡量。

第四个,就是说如果不用破产的方式,在重整的过程当中,能不能进行资产的重组,企业的重组,比如,现在河北唐山的一些钢铁企业,就是在利用一种重组的方式来并产能,其实到最后还是持续的来达到一种生产经营的状态,所以说一定要从这个角度跟这个方面,来先来衡量一下,在衡量权衡之后,再作出相应的决定。

总之,这种破产的方式在解决这类问题的时候,是一个理论上的思路,真正在实施起来是相当之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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