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女士在这个月在朋友的建议下,换了一种没有用过的护肤品,想看看效果如何,却不想因此遭了罪。在第一次使用后,身上出现了红斑、小疹子,吓得赶紧前往医院检查,竟然是化妆品不合格,导致了这次的罪过。经过打听,得知化妆品公司会按销量给她一定的回扣,一气之下肖女士和朋友闹翻了,虽然事后找护肤品公司索赔,但肖女士还是气不过。肖女士的情况是,因使用了不合格化妆品导致皮肤过敏,这是典型的接触性皮炎。
接触性皮炎是皮肤或黏膜单次或多次接触外源性物质后,在接触部位甚至以外的部位发生的炎症性反应。表现为红斑、肿胀、丘疹、水疱甚至大疱。
1、刺激性接触性皮炎
接触物本身具有强烈刺激性(如接触强酸、强碱等化学物质)或毒性,任何人接触该物质均可发病。某些物质刺激性较小,但一定浓度下接触一定时间也可致病。
这类接触性皮炎的共同特点是:
任何人接触后均可发病;
无潜伏期;
皮损多限于直接接触部位,边界清楚;
停止接触后皮损可消退。
2、变应性接触性皮炎
为典型的Ⅳ型超敏反应。接触物为致敏因子,本身并无刺激性或毒性,多数人接触后不发病,仅有少数人接触后经过一定时间的潜伏期,在接触部位的皮肤黏膜发生超敏反应性炎症。
当致敏后的个体再次接触致敏因子,即进入二次反应阶段(激发期)。此时致敏因子仍需先形成完全抗原,再与已经特异致敏的T淋巴细胞作用,一般在一至两天内会产生明显的炎症反应。
本类接触性皮炎的共同特点是:
有一定潜伏期,首次接触后不发生反应,经过1~2周后如再次接触同样致敏物才发病;
皮损往往呈广泛性、对称性分布;
易反复发作;
皮肤斑贴试验阳性。
1、急性接触性皮炎
起病较急。皮损多局限于接触部位,少数可蔓延或累及周边部位。典型皮损为边界清楚的红斑,皮损形态与接触物有关(如内裤染料过敏者皮损可呈裤形分布,接触物为气体、粉尘则皮损弥漫性分布于身体暴露部位),其上有丘疹和丘疱疹,严重时红肿明显并出现水疱和大疱,后者疱壁紧张、内容清亮,破溃后呈糜烂面,偶可发生组织坏死。
常自觉瘙痒或灼痛,搔抓经积极处理,一般1~2周内可痊愈,遗留暂时性色素沉着,交叉过敏、多价过敏及治疗不当易导致反后可将致病物质带到远隔部位并产生类似皮损。少数病情严重的患者可有全身症状。去除接触物后复发作、迁延不愈或转化为亚急性和慢性皮炎。
2、 亚急性和慢性接触性皮炎
如接触物的刺激性较弱或浓度较低,皮损开始可呈亚急性,表现为轻度红斑、丘疹,境界不清楚。长期反复接触可导致局部皮损慢性化,表现为皮损轻度增生及苔藓样变。
3、特殊类型接触性皮炎
(1)化妆品皮炎:系由接触化妆品或染发剂后所致的急性、亚急性或慢性皮炎。病情轻重程度不等,轻者为接触部位出现红肿、丘疹、丘疱疹,重者可在红斑基础上出现水疱,甚至泛发全身。
(2)尿布皮炎:尿布更换不勤,产氨细菌分解尿液后产生氨刺激皮肤导致,部分和尿布材质有关。多累及婴儿的会阴部,可蔓延至腹股沟及下腹部。皮损呈大片潮红,亦可发生斑丘疹和丘疹,边缘清楚,皮损形态与尿布包扎范围一致。
(3)漆性皮炎:油漆或其挥发性气体引起的皮肤致敏,多累及暴露部位。表现为潮红、水肿、丘疹、丘疱疹、水疱,重者可融合成大疱。自觉瘙痒或灼热。
(4) 空气源性接触性皮炎:空气中的化学悬浮物可能导致暴露部位,特别是上眼睑、面部的急性和慢性皮炎。喷雾剂、香水、化学粉尘、植物花粉(如豚草)为可能来源,空气源性致敏物产生的炎症范围更广。
接触性皮炎的治疗原则是寻找病因、迅速脱离接触物并积极对症处理。超敏反应性接触性皮炎治愈应尽量避免再次接触致敏原,以免复发。
1、系统药物治疗
视病情轻重可内服抗组胺药或糖皮质激素。
2、外用药物治疗
可按急性、亚急性和慢性皮炎的治疗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