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英、丁辉、泉州市顺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019-08-01   石狮法院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公告

陈瑞英(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8****2048)、丁辉(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2****0537)、泉州市顺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蔡文革与被告陈瑞英、丁辉、泉州市顺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581民初3661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陈瑞英向原告偿付由其代为垫付的本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合计人民币23353777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2.被告丁辉对被告陈瑞英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3.被告泉州市顺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陈瑞英的上述债务在7784592.3元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9年11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八月一日

承办法官:蔡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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