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狮 市 人 民 法 院
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奕新与被执行人蔡世永、蔡珊妹纠纷一案[(2016)闽0581执1923号]中,被执行人蔡世永、蔡珊妹逃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借款本金580000.00元及相应利息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蔡奕新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若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线索且可以采取拘留措施的,悬赏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若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蔡奕新承诺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1%的奖励,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蔡奕新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蔡世永、蔡珊妹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蔡世永,男
1974年9月27日出生
住石狮市灵秀路82号
公民身份号码359002197409271010
被执行人:蔡珊妹,女
1975年4月17日出生
住石狮市灵秀路82号
公民身份号码359002197504171069
凡向本院举报被蔡世永、蔡珊妹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蔡世永、蔡珊妹的,申请执行人蔡奕新承诺奖励举报人2000元,若执行到案款的,申请执行人蔡奕新承诺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1%的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021(洪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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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web6DWwBmyVoG_1ZRkk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