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打官司不等于解决了问题
很多律师可能会把“赢了多少场官司”作为专业度量衡,但在我这儿是个伪命题。
能通过庭外谈判解决问题,为什么不呢?本身很多夫妻之间最大的问题,就是缺少适时的沟通,积压、发酵成了你死我活的矛盾。
现在,当事人把沟通难题交给了“我”这个律师,这是双方建立信任的第一步。
我不会去刻意投其所好,或者满足当事人的任何需求,因为很多时候他们真正想要的,需要我去引导和发掘,也就是说,他们往往是等着我去说的。
拿我之前经手的一个真实案例来说吧。
当事人的情况很特殊,她老公出轨,在外面给第三者购置房产。由于当事人在夫妻关系中扮演着“讨好者”的角色,性格很懦弱,被气焰强势的小三欺压了10年。
最终忍无可忍才找来,果断表达了自己的离婚诉求。
如果这个案子交给别的律师,接下来的流程我们都知道了,这还不离留着过年?但当我听完对方的故事后,当机立断劝当事人先别离婚。
被小三欺负10年,心里憋着一口气啊!这是我对当事人心理活动的预判。
除此之外,我更希望能稳定当事人的情绪,想办法把男方赠与给小三的房产拿回来,这个局得破了,而不是单纯的一纸离婚状搞定。
不仅仅在于这个案例,之前也有很多急匆匆赶来表达诉求的当事人,他们和我沟通过后才大悟,原来他们对自己的需求判断有误解,原来换个方式处理对他们更有利。
我并不想用离婚还是不离婚两个选项去框定当事人的问题,大家追求的,不过是对当事人而言的“完满结局”。
02
我希望能留下一些人情与温暖
为了每一个完满结局,从引导到解决,我需要做的是尽力把控每个环节和细节。
因为我更希望能帮当事人体面地搞定问题。
这种体面,与准确把握当事人的真实需求有关,也与律师在案件办理中释放出来的温度有关。
律师就该站在当事人的一边,在每一个共情时刻都在心里下定决心,要帮他们争取到更多,不是么?
记得之前遇到一个当事人付女士(化名),因为丈夫的屡次出轨,甚至动粗,逐渐对这段婚姻失望,提出离婚。
但问题是什么呢,双方的离婚补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
男方表现强势,在财产分割上绝不让步,我当事人不痛快,因为她是婚姻里的受害方,得到赔偿是应该的。
男方不让步,我的当事人要起诉。
但我并不认为这是最佳解决方案,首先闹到法庭争锋相对,绝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当事人手上并没有充分的有利证据;
第二我希望最后的结果是,付女士真的能争取到她所想。
于是我采取谈判的方式,多次找男方沟通,因为知晓男方看重房产,从情感和经济利弊权衡两方面开始了一场漫长的心理战,男方做出了让步。
最后他们把条件谈妥,协议离婚了。
我考虑的是,撕破脸对夫妻双方毫无好处,付女士已经婚姻不幸,她的想法只有一个,拿到自己想要的,赶紧开始新的生活。
而帮助当事人摆脱不幸,减少冲突,让他们生活得更平静舒服一些,是律师在专业以外要做的事情。
《安提戈涅》里有一句台词,法律之内,该有天理人情在。
因为处理过太多婚姻纠纷,我深以为意。除了谈判胜利,想当事人之所想,明知不可为也去尝试,还有更不可或缺的“情与暖”。
人情与温暖不是空口一说,而是真正能让当事人感受到人情关怀,一个律师有温度有人性的评价,必须要出自当事人之口。
03
帮助过1000多个当事人,
遗憾是“还不够”
我总会被问到,办理了1000多个案子,帮助了那么多身陷囹圄的当事人,有什么感受?
我觉得,我和我很多当事人都成为了生活中的好友,这比什么标准答案式的感受都真实。
用行话说,律师没有义务免费咨询,也没有义务兼顾“售后”。但我希望我和我的当事人不会止步于此。
记得有一个当事人韩女士,也是因为离婚财产纠纷问题找过来,我帮她和她丈夫达成了调解,前期,男方确实支付了补偿款,但很快便不愿意继续支付。
韩女士的经济状况我一直很清楚,所以我愿意帮她免费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帮助她拿到了全部的补偿款。
我太明白,对当事人来说,一段婚姻关系的结束也意味着另一段生活的开始,不管是精神关怀还是情感疏导,都是持续性的过程。
她们刚从阴影里走出来,心理非常脆弱,我需要给他们今后的生活一些指引,让他们未来的生活能够有“可持续性”。
我想,为当事人提升了一些幸福感,他们既把我当作律师,也把我当成倾诉者、家庭婚姻诊疗者...或许才是他们愿意在案子结束后把我当成朋友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