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研究:回顾与反思

2019-12-17   铟果


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本文采用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方法,简要回顾和反思设计研究的历史,重点论述近40年的设计研究进展。自设计研究诞生至今,其学术规模、深度和广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论文阐述了设计实践与设计研究的关系、设计知识的合法性以及设计研究与科学研究的关系;归纳了设计求真研究、设计求用研究和设计实践研究,提出设计构架研究可能成为设计研究新的领域和范式。最后,论文提出了设计研究的四种范式。


一、设计研究的起源和发展


设计学科同时具有独立学科属性(disciplined)和多(跨)学科属性(interdisciplinary)。诸如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建筑设计和工程设计等,虽然所有的设计都是最广泛意义上的设计活动,但很难认为它们属于同一个学科(一级学科)。因此,设计学科的自我认知和自我界定一直以来存在着“我究竟是谁”的困惑。一方面,设计是无处不在的,是一种先验学科(prior discipline)[1],人类一切有目的的实践活动都是设计[2];另一方面,设计作为一个独立完整的学科又有着自己的名义和历史界定,是一种基于反思型实践(reflective practice)的设计学科(a science of design)。[3]1979年,Design Studies创刊词(Editorial)明确宣称,要为跨越先验学科的边界提供一个学术论坛。[4]


设计研究(design research)作为一个学术领域,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的“设计方法运动”(design methods movement),尤其是1962年在英国伦敦召开了第一届“设计方法大会”(Conference on Design Methods)。同期,1958年《装饰》杂志创刊是国内最具标志性的学术事件(1961年停刊,1980年复刊,表1)Design Studies 1979年创刊,2019年的影响因子为2.78,其5年影响因子为3.25。[5]Design Issues(谷歌学术H5指数18)1984年创刊,Research in Engineering Design 1989年创刊,Journal of Engineering DesignJournal of Design Management 1990年创刊,Languages of Design 1993年创刊,Design Journal 1997年创刊,中国第一本爱思唯尔(Elsevier)出版社在线发行的全英文期刊She Ji 2015年创刊。


表1.《装饰》关于“设计研究”的讨论


除此以外,还有大量的设计研究发表在关联的艺术和科学领域期刊。这些现象表明,设计研究的学术规模、深度和广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尤其是出现了学术期刊影响因子、SCI、SSCI、A&HCI引文索引以及谷歌学术和百度的个人学术研究水平H指数等,设计研究的学术性、科学性和研究范式得以逐渐确立,设计研究的生态逐渐迈向健全和可持续的发展方向。


近年来,我国设计研究也产生了一定的国际影响,例如2019年5月期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dustrial Ergonomics(SCI、SSCI双引)中,19篇论文中有6篇来自我国双一流大学(包括清华、北大、湖南大学等)。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影响因子、索引和指数都是动态的,是学术研究的自我完善过程,既不必大惊小怪也不可趋之若鹜,是设计研究必须面对的学术发展历程。例如,清华大学完成的“基于SSCI等引文索引的文献图谱分析”就是研究交互设计学科发展的设计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6]当然,设计本体是非常复杂的问题,设计研究包含了大量的“知识借鉴”,设计研究的方法中甚至包含“人种学方法”(Ethnographic Approaches)。[7]因此,学术界一直对设计研究的本质和内涵存有诸多质疑,本文仅对其中几个问题做简要的回顾与反思。


二、设计研究的“有界”与“无界”


所谓设计研究的“有界”与“无界”,其实是指“设计研究边界”的问题。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的设计研究运动,当时面对(现在也面对)的挑战是设计之抽象与哲理的概念图像越来越复杂、模糊和不确定,这意味着设计的前沿探索遇到了极大的障碍和困难。设计试图用“科学的研究”找出设计理论的局限性,试图确定对设计的认识在深度和信度上是否存在一条边界。边界以内是知识性、分析性、经验性、形式化、学术性的设计过程和设计思维理论体系,强调设计学科的独立性和唯一性[8];边界以外是先验的、内隐的、综合的、无意识的一切广义上的设计实践,强调“做设计”(do design)。似乎理论与实践对相同问题有不同解读,导致这种努力至今没有获得“共识”。1992年一次波及全英国的国家学科评估中,英国皇家艺术学院的研究水平(research quality)被严重“低估”,引起一片哗然。次年,皇家艺术学院教授弗莱林(Frayling)主持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设计与研究”的国际论坛,主张设计的实践就是设计的研究。2000年,意大利米兰理工工业设计学院主持了“设计+研究”国际会议,探讨设计研究的本质、研究文化和研究模式。有一个萧伯纳式笑话是这样说的:“能做设计的人做设计(do design),不能做设计的人教设计(teach design),不能教设计的人做设计研究(research design)。”这条“鄙视链”在三四十年前也许确实存在。由于其研究边界的模糊性,设计研究一直备受各方面质疑。设计研究边界的学术质疑点和争论点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1.设计实践与设计研究的边界


设计实践与设计研究争议的焦点是“做设计”(doing design)与“做研究”(doing research)的边界及其合法性(legitimation)和名义(name)的争议,这与设计的“根”生长于艺术和哲学,又发“枝”于设计研究(科学与技术)有着极深远的关系。在毕加索(Picasso)极少可以查到的“论文”(1923年)中,他说:所谓的研究只能让绘画误入歧途。脑子里的研究越多,艺术家越迷失自我。[9]然而,100年以后,弗莱林也承认,皇艺不会只根据作品、不看学术研究成果而颁发博士学位。[10]Design Studies在1998年发表的社论中,认为设计学博士培养存在三个问题

(1)研究是否可以或应该以实践为基础,或者至少能够包括设计实践;

(2)是否可以或应该采用科学方法进行设计研究;

(3)博士是否关注发展设计能力或研究能力,或两者兼而有之。[11]

事实上,设计研究的快速发展与研究生(尤其博士研究生)培养密切相关。


设计研究快速发展的基本原因,在于设计师需要解决的设计问题变得日益复杂。[12]今天的设计问题、用户场景和设计领域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几乎所有的设计问题都可能是研究性问题。设计实践是研究的关注点,设计研究不能脱离实践,设计研究题目往往源自对设计实践的反思。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建筑学教授亚历山大(Alexander)认为:把设计的研究同设计的实践分离开来是荒唐的。然而,设计研究并不等同于设计实践。设计研究和设计实践都是创造性活动,但两者的目标、方法和标准不尽相同。虽然艺术家和设计师也可以通过“实验”来验证和表现自己的“假说”,但他们往往并没有设立研究的目的,也无须从事实出发,甚至无须遵从严谨的逻辑和程序。然而,实验艺术(experimental art)从另一方面主张学术性实验的重要性,强调可验证的科学依据,那这是否意味着其与科学实验存在某种意义上的“兼容性”?实验艺术不把工具材料和技术作为艺术的标准,反而强调用艺术过程来呈现或者“验证”某种有价值的主题思想和观念,甚至无意识。因此,“做设计”与“做研究”的边界问题变得十分复杂和宽泛。


2.设计知识的合法性界定


设计研究旨在构建或获取可靠(reliable)、可显现(available)和可重用(re-useable)的知识。因此,产生新知识是设计研究的目的和存在的合法性。所谓合法性(Legitimation)问题的争论主要是:探讨设计需要什么样的知识?怎样区分设计学科的知识独特性(knowledge that distinguishes disciplines)?什么是设计学科的核心知识?


首先是关于知识来源的争论,即设计知识的获取途径问题。克罗斯(Cross)主张三个来源:人、过程和产品。设计知识来源于人,尤其是设计师,但也来源于所有人;其次,设计知识来源于设计过程;再次,设计知识来源于产品本身,存在于产品属性。[13]克罗斯宣称,Design Studies只关注设计过程(design process)的研究,只刊登设计过程的研究论文。[14]卡瓦略(Carvalho)认为,设计的多学科性造成所谓设计研究的“代码冲突”(a codeclash)[15],即一种基于认知维度和社会维度的专业性知识合法化代码体系。[16]


面对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迅猛发展的时代,设计学科已经扩展到数字和社会领域,已无法通过单一的描述来界定设计和设计知识。[17]因此,对于设计知识的合法性讨论,并不是关于“终极真理”或“绝对真理”的讨论,而是要弄清楚设计是否需要知识,设计研究是否可以获得“合法”知识。归根结底,设计知识来源于不同领域的不同设计师的不同实践,来源于不同领域的设计过程,也来源于不同的设计对象。与此同时,各个设计学科又可以以各自认可的“形式”来构建各自学科的合法性。


3.设计研究与科学研究的边界


科学研究强调实证研究的可重复性、理论的可预测性和研究论文的规范性。克罗斯认为,好的设计研究应该有五个属性:

目的性(Purposive),即能够判断和发现有价值和有能力研究的研究问题;

求知性(Inquisitive),即寻求获取新知识;

知情性(Informed),即对先前的相关研究有足够认识;

方法性(Methodical),即以有效的、基于学科特点的方式开展研究;

可交流性(Communicable),即研究报告(论文)可以被其他人看到,并可重复实验。

可见,克罗斯其实就是直接采用了科学研究的标准来要求设计研究。


设计研究边界问题本质上就是“设计”与“科学”的关系问题,即“实证”是否是设计研究的边界。西蒙(Simon)主张,设计(人工科学)与自然科学是脱离的,科学研究客观事物“是什么”,设计研究未来事物“可以是什么”。[18]科洛斯(Kroes)认为:人造物既具有客观和物理属性,也具有主观和意图属性。[19]可见,两个学者都强调人类目的和意图的重要性,认为设计(人造物)是适应人类目的和目标的,并以此作为区分科学和设计的标准。这一主张被广为接受。[20-22]另一方面,法瑞尔(Farrell)和霍克(Hokker)认为,设计研究和科学并没有本质意义上的不同。[23-24]设计研究和科学的内核都是一种认知过程(一般人类智能行为),它们面对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也具有相似性。2012年到2015年间,Design Studies曾经围绕所谓西蒙-科洛斯模型(The Simon-Kroes Model),对设计与科学的关系进行过非常激烈的争议(Design Issues也发表过多篇论文)。


因此,构建一种讨论设计研究的正确范式,同时兼顾科学与设计的独特性,对于设计研究的发展与逐渐完善是非常重要的。设计不会成为完全的科学,但这并不妨碍利用科学及其方法来发展设计,尤其是采用科学方法研究设计现象和设计问题。


三、设计研究的“有类”与“无类”


设计研究的有类与无类问题是关于设计研究存在的范式问题。设计研究主要起源于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建筑设计和工程设计学科,具有这些科学的“强大”基因,存在设计研究的认知科学“代码”和工业化的社会学“代码”。[25]这些设计学科的设计本体可以理解为共同价值和意义构成的学科内部结构代码或者行为“规则”。因此,构筑一个设计的理论框架,研究一套完善的价值和意义体系,对于设计、设计师和大众都是十分重要的。


长期以来,理论界试图通过“分类”来“兼容”所谓设计研究的“边界”问题,力图获得一个比较清晰的设计本体认知,这个努力在21世纪初取得了初步但不一致的认可。[26]1993年,在英国皇家艺术学院的“研究水平”被严重“低估”后,弗莱林(Frayling)首次提出了所谓三类设计研究的概念,即“Research on Design”“Research for Design”和“Research through Design”。[27]


1.设计本体(求真)研究


Research on Design也称为Research into Design,是设计研究的最核心研究范式。本文提出“设计本体(求真)研究”,主要是指设计存在的本质。设计本体研究是指“求真”的设计研究,即研究“设计究竟是什么”,旨在研究设计本来、真实的存在。设计本体研究注设计思维和问题求解过程,目的是构建设计过程模型和设计思维模型。Design Studies宣称只关注设计过程(design process)研究,其实就是对设计存在本质的研究。例如,多斯特(Dorst)提出的设计问题域与解域的协同进化模型。[28]多斯特还认为,无论是显性可视的创意作品,还是隐性的创意内在过程,设计存在的本质都表现为创造性设计思维的存在。几乎所有的设计思维研究都围绕着设计的创造性活动展开。[29]西蒙甚至宣称,研究设计才是研究整个人类的正确途径。[30]似乎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因为会设计,会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实践活动。


以设计过程和设计思维为对象的设计求真研究,可以说是设计问题求解的问题。但设计问题和科学问题是不是同一类型的问题?设计问题被定义为所谓“不良结构域问题”(ill-structured problem)。里特尔(Rittel)等很早就列举了设计问题的10条“邪恶”特征。[31]克罗斯认为,将设计与科学区分开来的原因之一是,设计问题是定义不明确和不良结构的问题;而科学问题存在公理和规则。[32]同时,不同设计学科的设计思维模式可能是不同的和唯一的。因此,设计本体研究发展出视觉思维模型、基于反思型实践模型、问题域与解域协调进化模型、算法思维和脚本模型,以及基于知识的设计计算模型等理论和方法论。可以预见的是,设计本体研究是未来智能设计和生成设计的最具潜力的研究领域之一,因为设计本体的研究具有“拟人智能”的科学潜质。


2.设计求用研究


Research for Design是设计研究最实用最直接的研究范式,本文提出“设计求用研究”的提法。设计求用研究是指“应该怎样设计”的研究,主要是设计素材、设计工具、设计方法和产品属性的研究。例如,写生是绘画创作的准备;用户研究是对以人为中心的设计的准备;人机参数是交互设计的基础。因此,设计求用研究是设计目标驱动(goal-setting)的。例如,创新设计中设计问题域与解域协同进化的情感判断适应度研究。[33]从这个意义上讲,设计求用研究不能脱离设计求真研究,否则无法构建完整的设计方法论。


基于设计的“时空”关系(Spatio-temporal Ontology),本文认为设计求用研究大体可以分类为:前设计研究(Pre-design Research)和后设计研究(After-design Research)、微周期(Reflective Practice)和全周期(Stage-based Design Process)设计研究。前设计研究主要针对设计问题空间(问题的解构重构,问题边界)、隐性需求分析和产品定义等;后设计研究主要针对设计解空间(设计创意或设计方案生成)、问题空间和解空间的耦合等。微周期和全周期是基于设计活动时间周期(time-scale)的设计求用研究。微周期通常是指个体和团队内部的快速设计迭代,所谓反思型实践研究;全周期通常是指全设计流程和设计迭代研究。奥克斯曼(Oxman)认为,“探索空间”是所有设计思维研究的重要概念。[34]齐默尔曼(Zimmerman)认为,设计求用研究的范畴包括:概念框架(frameworks)、设计哲理(guiding philosophies)、设计方法(design methods)、设计建议(design recommendations)、设计意义(design implications)等。[35]


3.设计实践研究


Research through Design是设计研究最独特的研究范式。1993年,弗莱林提出Research through Design概念时,认为设计作品和艺术作品是“不证自明”(speak for itself)的。[36]设计实践研究反对基于显性事实和实验实证的科学范式,认为关于设计的任何外部研究都远不能“真实”表征设计的内部过程,只有设计实践本身最具有研究性。本文也认为不能脱离设计实践来构建设计理论,因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设计实践研究近期引起广泛关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交互设计、服务设计和社会创新的诸多新设计领域的涌现。这些设计的概念图像更加复杂和不确定,甚至与其说这些领域是“设计”,不如说是一种“场景架构”的创新实践活动。图1为设计实践研究的参考文献路线图,图中英文为论文作者与论文发表时间。


1. 设计实践研究的参考文献路线图(图片来源:薛仲杰整理绘制)


主张设计实践研究的科学依据之一是所谓“概念样机”(prototype),概念样机“封装”了设计实践的所有“知识”,也可称为概念原型。所有的设计都是基于设计技能的活动,设计师通过架构(framing)和重构(reframing)应用场景,生成一个有效的概念原型。[37]设计实践不只是商业目的,而是一种更广泛意义的概念原型生成。而概念原型是知识性的,是可以应用于实践的。[38]


因此,设计实践研究是一种设计研究的范式,主张设计和研究本质上是相通的,研究产生新知识,设计实践同样也产生新知识。每一个设计都“封装”了新东西,无论是新用户场景、新技术、新生态还是新功能,都架构了一个有效的概念原型,并可进行评估和迭代。但是,由于概念样机封装的知识如何获取、组织和重用并不明确,设计实践研究要实现一个完整、自适和独立的设计研究范式,还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四、设计“构架”研究


众所周知,自然科学研究客观事物,其研究对象不随个人意志而转移,而设计研究的对象是人及其与物的关系。这里最大的质疑是,设计研究的那个“物”(what)在许多情况下其实并不客观存在,也许仅仅只在概念和图像中存在。


2011年,多斯特在Design Studies上撰文提出,设计是一种构架(frame),图2即为多斯特提出的科学研究与设计研究的形式化表示。[39]自然科学的研究逻辑链是“事物+原理”产生可以观测的“结果”;设计研究或者设计思维的逻辑链是在“方式”和“价值”之间生成一个“构架”。

本文认为这里的“How”,应该有两层含义:

(1)指人的行为方式和需求动机,这是产生价值的原动力;

(2)指人与事物发生关系的场景,这是实现价值的方式。

设计研究也许不能发现和发明“科学原理”(working principle),但设计研究的确可以描述和解释人类有目的的实践活动的方式。因此,设计本体可以是方式和价值之间的“架构”(framing)和“重构”(reframing)的迭代过程。“构架”(frame)是名词性的,“架构”(framing)是动词性的。图3为设计逻辑的可视化表示。


2. 科学研究(上)与设计研究(下)

3. 方式、价值和构架的关系图(图片来源:作者绘制)


设计构架研究的核心当然是“构架是什么”和“架构过程是什么”的问题。肖恩(Schon)最早在反思实践(Reflective Practition)框架中提出了“构架”的概念[40],包括四个构件:命名(naming)、演进(moving)、反思(reflecting)和构架(frame)。[41]因此,设计架构为设计提供了一个结构、行为和属性的抽象,由构件的描述和构件的相互作用组成。最简单的设计架构也许就是设计的概念草图,其基本特征是抽象的和结构化:“命名”是概念的标签(指向问题定义),“演进”是草图的多义性(指向解决方案),“反思”是鉴赏和评价(指向迭代),“构架”是草图的形式(指向概念样机)。


本文基于案例分析发现,设计构架研究的范畴已经超出了单一设计的范畴。赵丹华和顾方舟认为,设计作为一个“构架”,不仅可以架构一个产品,解决微周期设计问题求解的问题(reflective),甚至可以架构一个企业,解决全周期设计流程问题(design stages)。[42]设计架构企业是目前设计研究最激动人心的发展,甚至出现了设计总监与技术总监、财务总监等并列的企业模式(尤其在中国)。湖南大学对“小米生态”的博士研究发现,设计构架主导了小米品牌生态的发展(未公开发表)。小米设计架构是大数据、全流程、全路链和全品质的设计构架,不仅是一两件具备好设计品质的爆款,而且是全品牌产品的设计质量保证。“苹果”更是典型的设计架构企业的品牌。小米七位创始人中,两位是工业设计出身——黎万强和刘德;苹果两位创始人中,乔布斯也是设计出身。


本文认为,设计构架研究也许会最终打破设计和研究的“边界”和“类型”,设计架构企业将是大数据和智能时代下企业为社会提供价值的主要机制。因此,设计构架研究是未来设计研究发展的重要范式。图4为本文归纳提出的设计研究四种范式。


4. 设计研究的四种范式(图片来源:作者绘制)


结语


设计研究的回顾与反思表明,近40年(1980年至今)来,设计研究的学术规模、深度和广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逐渐清晰了设计实践与设计研究的关系、设计知识的合法性以及设计研究与科学研究的关系,形成了设计求真研究、设计求用研究和设计实践研究的范式。同时,设计构架研究可能成为新的设计研究领域和范式。论文提出了设计研究的四种范式。但是,设计研究仍然面对来自不同领域的挑战,现实情况是设计研究并没有完全进入所谓SCI和SSCI的科学引文索引体系,表明设计研究还是一个相对“孤立”的研究领域。值得注意的是,无论设计研究如何发展,设计实践仍然是设计的主题,是设计研究发展的基础,绝不能被忽视。设计研究的“边界”和“类型”需要设计实践进行构建和完善,从而进一步支持设计的实践活动和价值创造。而设计研究应该作为学科发展和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培养的主要努力方向。


来源:《装饰》2019年第10期

原文:《设计研究:回顾与反思》

作者:赵江洪、赵丹华、顾方舟

(注释内容详见纸刊/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