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旭、施佩佩、施并森、施并钦

2019-08-07     石狮法院

福 建 省 石 狮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王子旭(公民身份号码3505811993****2715)

施佩佩(公民身份号码3505811992****272X)

施并森(公民身份号码3590021982****2517)

施并钦(公民身份号码3505811984****2517):

石狮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张美英与被告王子旭、施佩佩、施并森、施并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581民初308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张美英诉讼请求:1、被告王子旭、施佩佩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50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2、被告王子旭、施佩佩支付原告因本案诉讼所支出的律师费4500元;3、被告施并森、施并钦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4、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2019年11月4日前,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9年11月7日9时30分在本院湖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八月五日

承办法官:蔡志勇 书记员:陈慧清

联系电话:88765165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rEcU9WwBJleJMoPMH2c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