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2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23年

2019-08-27     宜黄组工

近日

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

依法对冯某华等26人涉黑案

一审公开宣判

宣判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

该组织经过多年的发展、演变

自1998年以来

在宜春市袁州区“南门”及周边地区

形成了以冯某华为首的

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人数达26人

有明确的创建者、领导者

骨干成员较为固定

该组织逐步建立明确的

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

通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

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

并将以上述方式获取的利益

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或者维系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通过插手医疗纠纷

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

对当地群众造成心理恐慌

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审理结果

靖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该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对主犯冯某华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金某辉等2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零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附加刑。

转载自:强赣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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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r-GP1WwBJleJMoPMuoc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