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
依法对冯某华等26人涉黑案
一审公开宣判
宣判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
该组织经过多年的发展、演变
自1998年以来
在宜春市袁州区“南门”及周边地区
形成了以冯某华为首的
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人数达26人
有明确的创建者、领导者
骨干成员较为固定
该组织逐步建立明确的
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
通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
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
并将以上述方式获取的利益
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或者维系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通过插手医疗纠纷
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
对当地群众造成心理恐慌
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审理结果
靖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该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对主犯冯某华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金某辉等2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零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附加刑。
转载自:强赣排行榜
沙场秋点兵,全县党务技能大比拼,究竟花落谁家?
我就知道你 “在看”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r-GP1WwBJleJMoPMuoc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