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扎物重量不超5%!我省首出《青蟹包装规范》

2020-03-30     浙江新闻温州

3月30日,记者从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由浙江省市场协会牵头、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鹿城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共同起草的省级地方标准《青蟹包装规范》(DB33/T 2240-2020)(以下简称“规范”)于今天(3月30日)起在全省实施,《规范》明确规定青蟹捆扎物重量不应超过单体青蟹总重的5%,该标准出台有望规范我省青蟹过度捆扎现象,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

《规范》写明,捆扎物重量占比的计算方法为,捆扎物重量占比=(总毛重-总净重)/总毛重×️100%;当捆扎物重量占比不超过5%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规范》要求,在捆扎物包装时单体捆扎物重量不应超过单体青蟹总重(包括捆扎物)的5%。青蟹批发、零售环节应将大鳌捆扎牢固。《规范》还对捆扎物材料也做了规定,宜采用绿色、环保材质的捆扎带(绳)、橡皮筋等捆扎物,减少废物量。

长久以来,各地市场的青蟹存在相应过度捆绑销售的现象,捆扎物最多可达青蟹总重的40%以上。对此,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坚持民生民情导向,全力推进青蟹过度捆绑整治,成功查获全国首例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水产品过度捆绑销售违法案件,共立案查处案件35件,其中10万元以上大要案3件。该局青蟹过度捆绑处理案件,直接推动了全省范围的青蟹整治行动,逐步形成可复制的“长效机制”,工作经验作为样板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与此同时,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推动并参与到标准起草发布的重要工作之中,该局积极主动从整治行动适用的法律条文、取证手段、长效管理办法等方面介绍成功整治经验,为全省地方规范《青蟹包装规范》提供重要借鉴。作为标准编制起草小组成员之一,该局积极配合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开展相关调研,提供一线执法实践经验、青蟹包装现状和经营户对包装的建议等相关情况,在《规范》发布实施中起到重要作用。

据悉,此次出台的《规范》规定了青蟹活体水产品的包装技术要求、包装材料、包装标识、检验等内容,主要适用于青蟹活体水产品生产、储运、批发、零售环节。中华绒毛蟹、梭子蟹等蟹类参照执行。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规范》正式发布,让青蟹销售包装标准有了规范性文件依据,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中青蟹的过度捆扎现象,倒逼养殖、流通等其他环节对青蟹进行合理捆扎。该部门也提醒消费者,若发现存在青蟹过度捆绑现象,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有关单位将延续整治成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p_vyLHEBfwtFQPkdQPI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