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想,你花90万买了个房,接着此房价格翻番,这个时候的你已经到了过山车的顶点。
卖家突然一拍桌子:不卖了,违约赔钱我也不卖,怎么着我也能赚一笔。
你怎么办?
房市火爆我们懂,这种情况出现的频率不要太高。
01
因为房价惹不起,不少人选择接盘,但能不能和卖家把这套买卖流程完整顺下来,稳稳当当住进去,是个问题。
有个当事人说,我在武汉买了个房,已经5年了,但老房主一直不办房产证,也不配合办证过户。
咋回事呢,让我们好好来说道说道这个案例。
小张(当事人买方)5年前买了一套房,这套房是卖家贷款在开发商处购买的,等于转手。
1年前卖家已经有了办证资格,只是一直拖着没去。
他们的交易流程是这样:小张用70万贷款买房,首付给了30万,之后每个月,小张把钱转给卖家,再由卖家还银行的贷款。
当时合同签得很好,会积极配合办证过户,双方和谐。
结果现在房子增值一倍,也就是说,这房子市价飙到了140万,卖家表示:还卖我就是傻。
不愧是个狠角,大老爷们做事却拖泥带水,反将一军,我们当事人小张一下就傻眼了。
02
房子还能说不卖就不卖?
在找我们之前,小张请过一个律师搞诉讼,但由于对方不是专打房产官司的,对于小张的诉求比较模糊。
法院的判决再次暴击,只是判决买卖合同有效,对办房产证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和推进。
于是我们决定重新起诉,办理落实房子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在接触这个案子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
卖家之所以这么刚,问题出在了合同条款上。
当时买房的时候,房子还无法办证,我们当事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双方签署了一个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
纰漏就出在这儿,大部分人的误区是,小产权房要等办证5年后才能进行交易,于是双方把这一项“误以为的条款”写进了合同里。
等到了可以办证的时候,卖家拖拖拉拉,一直不把证办到自己名下,这个时候买家也就没办法过户。
不办证不过户,可不就是等着节外生枝么。
所以我们上诉时,主张卖家应按照正常流程,尽快完成房产证的办理,后来的结果是,由法院督促卖家办证;
但由于合同的约定,只能等房产证办下来之后起算,5年后从卖家那边过户到我们当事人这边。
等过户完成虽然还需要些年头,但对小张而言算是最大程度挽回了损失,回到我们开头的问题,规则就是规则,房子当然不可说不卖就不卖。
03
房屋增值确实挺“害人”,房价涨幅大,导致很多卖家的心理天平失衡。
他们总觉得属于自己的香饽饽在关键时刻拱手让人,太亏了。
事实上,这样的案例我们经常遇到,比如原本120万的房子,涨到了200万,因为这80万的差价,卖家不情愿了,寻思着反正没过户,我自留或者去寻觅新的、愿意出更高价的买方。
大家的主流认知是,甚至很多不知情的买家也以为,即便卖家违约,提出解除合同,再稍微赔偿一点违约金,这房子就可以物归原主了。
所以我们也常常听到卖方奇奇怪怪的违约理由,反过来说买方没有交够每月贷款啊、买方总是拖延交贷款的日期等等。
我们回头再问买方,哪里没按时交?每月等额还款,账目流水清清楚楚。
好处都让你卖方占了,天下哪有那么好的事。
现实里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该怎么办?
小张这个案例给我们做了很好的风险预警:
· 关于合同的签订,他在最开始就走进了误区,把错误的约定写进去,这直接导致卖家打响了无限期拖延拉锯战。
所以,在房屋交易之前,如果对法律条款存在误区或者模糊的地方,最好第一时间咨询专业的人了解清楚,合同白纸黑字,签了之后立即生效,到时候后果由自己承担,得不偿失。
更重要的是,小张第一次诉讼,因为找了不相关领域的律师而耽误了时间,所以请一定咨询靠谱的律师。
· 对自己的买卖多上心,发现可以办证的时候,一方面是去敦促卖家落实,早日过户。买卖双方本是互相信任的关系,但也要预防对方反悔。
· 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卖方约好违约金数额,提高卖方的违约成本。另外有些买方付了定金,卖方违约,返还的双倍定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按照实际损失来主张违约金额。
遇到短期内无法过户的情况,可以把房屋增值条款写进合同,比如因房屋增值卖家反悔,卖家该如何赔偿增值损失等等。
· 另外,当卖方不想出售房屋的时候,往往不会直接承认自己不想卖,而是会找你买方的漏洞,大家一定要记得保存各类证据、交易流水,以便后期维权。
写在最后
房价上涨卖家反悔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是对契约精神的冲击,这样的事情多了,也会降低交易主体,也就是卖方与买方之间的信任与依赖。
再者,通过违约甚至违法来获得利益,是绝不应该推崇的事情。
遇到“耍个无赖顺便把钱赚了”的不公平遭遇,请大家一定维权,接盘者也不该背这口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