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话:性啥哩

2019-12-17   洛阳车人


最近有点喜事儿,想请老伙计们赏光饮酒,特意来到瀍河边的一家酒店,预订一大雅间。

没想到服务员特牛:按人消费、每人必须消费超过150元。乖乖啊,如果我来20人,就必须得消费3000元以上啊?这算那家的规定啊。算了,不订了,临走撂下一句话:“性啥哩”呀,洛阳又不是就你这一家饭店。

出门过马路到“粤秀斋”饭店,大房间大餐桌,环境也不错。那个叫李海霞的姑娘也特会做生意,推荐我们选择恰当的套菜,也不贵,实在不够再添加呗。呵呵,这丫头,讨人喜欢,这钱花的,我开心、乐意。(预订了)

到家后查阅:“最低消费”乃“霸王条款”,是违法行为。

餐饮企业禁设最低消费是商

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餐饮企业若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餐饮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的食品,应当建立健全顾客投诉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机制。法律专家强调:告知不告知,他都违法。

“性啥哩”啊,违法了,还牛哄哄?

洛阳土语说“性啥哩呀”,有两层意思,一是说小孩儿或年轻人,开心过度,动作过分。这时的“谴责”带有爱意,喜欢中表现出无奈。

如是贬义:就是谴责:带有“烧包”、“烧不透”的味道。设想:一个讨饭的,把自己的竹篾包包都烧了,还怎么讨饭?

不管是烧包、烧不透,还是“性啥哩”都是贬义,实际用到这家违法的饭店也很恰当,装修的再豪华,得罪了“上帝”,都不去消费了,老板带着员工烧香敬谁呢?“门前冷落车马稀”你还“性啥哩”?做好的菜没人吃,倒进瀍河里?我看行,但环境保护部门也许不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