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张志栋) 3月31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聊城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站长负责制工作制度》。内容显示,为进一步强化主城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我市主城区8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自4月1日起实行站点站长负责制。
此次实行站点站长负责制的8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分别为聊大东校站点(国控)、(东昌府区)区政府站点(国控)、监测中心站点(国控)、海关站点(省控)、华润纺织站点(国控)、凤凰苑站点(国控)、药校站点(省控)和九州社区站点(国控)。
原则上将站点周围2平方公里范围,划定为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重点区域。站长由站点所属辖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建立工作专班及相关机制落实推进。同时,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组织安排副县级干部分包各站点及重点区域的大气质量改善和污染防治工作。
站长负责组织落实站点周边区域大气环境治理,组织处理各有关部门推送的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问题,处置站点数据异常偏高问题,配合部门处置违法排污行为,保障自动监测站点正常运行,杜绝干扰自动监测数据行为,排查、发现、规范、整治重点区域内有可能影响空气质量指标的问题。一周至少现场调度督导一次,进行研判会商,每月一通报整治情况。分包领导负责统筹重点区域内的大气治理工作,协调部门和街道联合处置污染问题,协调站点所在单位配合开展大气治理工作,研究和推进落实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指标提升的方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