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鑫隆昊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吴火升

2019-07-30     石狮法院

福 建 省 石 狮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厦门市鑫隆昊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6782734675)、吴火升(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9****8632):

本院受理原告石狮市恒顺五金电镀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市鑫隆昊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李达娜、吴火升、洪丽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581民初513号案件被告洪丽娟、李达娜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一份,被告洪丽娟、李达娜上诉请求:一、恳请贵院依法撤销原审第一、二项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洪丽娟、李达娜原审的诉讼请求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二、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和二审的诉讼。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邱于义 书记员:洪斯斯

联系电话:0595-88905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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