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只在政府官网或者公众号公布是否合法
今天,一个老伯跟小编咨询,当地征收土地什么文件都没有,后来儿子在当地县政府微信公众号上查到了征收公告,后来他专门去村委公开中心查看,什么都没有,问村委会,村委会也说没有。这种在政府官网公布但是不在征地范围内公告的,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下面小编围绕这个问题展开论述,为大家介绍什么样的土地征收公告才是合法的。
首先,根据《土地征收公告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公告应当满足如下条件:(1)书面形式;(2)公布地点: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其次是征地公告公布的时间。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征地公告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再次是征地公告的内容,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然后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时间。根据本法的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另外是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最后是未依法公告,被征收人如何应对。本法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以上是关于征地公告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可以根据此文确定相关征地公告是否合法。小编会持续更新有关土地征收的相关内容,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关注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