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出生的孩子能获得多少补偿款?

2020-08-17     沈玉潮律师

原标题:没出生的孩子能获得多少补偿款?

没出生的孩子能获得多少补偿款?

“律师您好,我妻子已经怀孕五个月了,前两天我们家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内,要按照人头数给予补偿,但是我们这边说怀孕的孩子不算,但是我之前看到有些人家的怀孕的孩子是算的啊,怎么到我们这反而不算了呢?”这是前两天浩硕律师接到的咨询电话,胎儿是否享有征地补偿款这一问题的确困扰着很多家庭,今天浩硕律师就带着大家针对此类问题进行分析。

胎儿由于还未出生,其人格地位在法律上存在争议,法律并不会以保护普通人权利的力度来保护胎儿,然而胎儿在我国法律中在一定程度上受保护,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可知,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根据该法第十六条可知,“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同时,我国《继承法》中明确了保护胎儿权益的相关规定,即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遗产进行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保留的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办理。由此可见,在上述事项中胎儿即使没有民事权力能力,但享有部分法定利益。

然而在征地拆迁项目中并没有相关的法条中保障胎儿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需要给予补偿。补偿应当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进行补偿,其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同时需要支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其中安置补助费需要根据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进行计算。其他类型的安置补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的补偿标准进行制定。

那么腹中胎儿是否能算安置的人口呢?这个问题争议非常大,由于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法条,因此各地的实施方案也有所不同。大部分地区的拆迁补偿方案中补偿对象是以户口本记载为准,户口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之中,且具备参加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资格的成员才有获取拆迁补偿款的资格。在少部分地区出台了新的拆迁政策,即“公告发出后放入一年内出生的也计算该孩子的份额,期间从公告之日起一年内,超过一年出生的,不享受补偿安置。”

因此,当被征收方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时,恰逢家里有人怀孕,可根据当地出台的拆迁政策进行争取。同时,由于被征收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属于弱势群体,应当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更好的利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S1a-3MBLq-Ct6CZ2MF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