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顺富布业贸易有限公司、林秀演、陈友宜

2019-06-10   石狮法院

福 建 省 石 狮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晋江市顺富布业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31575355XU)、林秀演(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6****4020)、陈友宜(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2****4019):

本院受理原告石狮市华润织造印染有限公司与被告晋江市顺富布业贸易有限公司、林秀演、陈友宜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581民初2950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石狮市华润织造印染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三被告立即偿还加工款30233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三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用4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9年9月18日9时00分在石狮市人民法院祥芝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六月五日

承办法官:蔡芳桅 书记员:张灿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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