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石 狮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公牛世家(福建)鞋业发展有限公司、王明进(公民身份号码3590021966****2551):
本院受理原告石狮鑫得利鞋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公牛世家(福建)鞋业发展有限公司、杨国志、王明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581民初2779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公牛世家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828572.5元,并赔偿自欠款之日起到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语气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暂计至起诉之日为4505元;2.被告王明进因提供担保,依法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被告杨国志因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9年11月25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 蔡国胜
联系电话:0595-8861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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