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去世后火化了又入棺私葬?不可以

2020-04-24   文山日报

自实施殡葬改革后

文明丧葬已渐渐被城乡居民接受

近日,丘北一农户将亲人私葬后

又自行整改违规殡葬行为

丘北县官寨乡某村农户赵某某,其父亲于2020年4月7日去世,经乡、村工作组入户动员,已将尸体进行火化。但受归祖、风水等思想影响,后又将骨灰盒装入棺材私葬。

得悉情况后,丘北县民政局配合乡、村工作组前往赵某某家进行劝阻,并宣传火化入公墓安葬的相关政策,要求其入公墓安葬。其家属仍不听劝阻。

随后,多部门联合到私自安葬点进行现场堪查,完善相关程序,做好强制执行准备。同时,再次入户耐心、细心对赵某某进行劝告,终于做通赵某某工作。在父亲下葬后的第4日,赵某某自行整改违规殡葬行为,开棺将父亲骨灰盒迁至村组级公墓进行安葬。

“入土为安”是中国人根深蒂固的观念

但破坏生态的不合理殡葬

已经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

也影响了周围居民的居住环境

今年

文山州将对“活人墓、大墓、豪华墓”

展开集中整治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活人墓大墓豪华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20]16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活人墓、大墓、豪华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2020年4月底前活人墓全部拆除

(二)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三沿六区”(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道沿岸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坝区)可视范围内大墓、豪华墓综合整治,实现见树不见墓的阶段性目标。

二、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县(市)级政府负责制,由各县(市)对辖区坟墓进行清理整治。

(二)分类整治原则。活人墓必须全部拆除,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的大墓、豪华墓,采取拆除一批、迁移一批、遮挡一批的方式进行综合整治。

(三)公开透明原则。各县(市)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整治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广泛征求乡镇(街道)各村(社区)意见,向社会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四)依法整治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法定程序实施,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三、具体安排

(一)宣传动员。结合“殡葬宣传月”集中开展“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宣传葬法规政策。宣讲文明殡葬、绿色殡葬、生态殡葬的重要性、必要性及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群众疑虑。组织发动党员干部与群众一起算好经济账、生态账、家庭账,引导群众旗帜鲜明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低俗殡葬文化影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殡葬新风。加强舆情监测研判,严防个别问题发酵放大为负面舆情,严防矛盾激化,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核查认定。严格按照严禁违法违规私建墓地的有关要求,突出“三沿六区”,特别关注偏远山区、贫困地区,认真核查、认定和统计活人墓、大墓、豪华墓情况。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作用,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确保核查认定工作精准、无错漏。

(三)集中整治。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政策宣传到位、舆论引导到位、信息公开到位、思想工作到位、群众参与到位、执法监管到位,健全完善殡葬惠民政策,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解除群众后顾之忧,动员指导群众自查自纠,自觉拆除活人墓。对拒不拆除的,由县(市)政府组织民政、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依法依规拆除。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国的大墓、豪华墓,采取拆除一批、迁移一批、遮挡一批的方式进行综合整治。无名无主墓,拆除硬化及墓碑,遗体就地深埋或火化后迁移至公墓集中安葬。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活人墓、大墓、豪华墓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整治是否彻底,事关中央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务必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强化思想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组织保证。开展活人墓、大墓、豪华墓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县(市)要建立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确保按要求时限完成辖区专项整治任务。州级各职能部门要发挥开展违法违规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统筹协调指导好全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三)严格督促检查。州政府将组建督查组对各县(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督查时间为:2020年5月6日至10日对活人墓拆除情况进行督查,2020年11月中旬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的大墓、豪华墓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能按要求时限完成任务的县(市)进行通报批评。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折除活人墓的情况,于2020年5月5日前经县(市)政府同意报州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沿六区”可视范围的大墓、豪华墓整治情况分别于6月、9月、12月中旬报州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田晓玲、2121376;QQ:121590872。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17日

来源:文山新闻网、视听文山

编辑:陈慧

制作:龙俊贤

审核:李云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