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违法犯罪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边疆大局稳定,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文山州公安机关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边境地区社会治安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及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涉枪涉爆、涉恐;涉毒、涉赌、电信诈骗、拐卖、走私、偷越国(边)境等跨境违法犯罪的人员,应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跨境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投案自首。
窝藏、包庇跨境犯罪人员,协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打击跨境犯罪是一场人民战役,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和提供价值线索的,将给予100元至5000元现金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全州统一举报电话:110;举报信箱:文山州公安局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66309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文山州公安局2020年3月1日
编辑:徐仕桓
制作:颖颖
审核:梁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