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生命不再,三个家庭崩溃,悲剧一再上演,暑期安全为何总不能引起重视——罗山县6名儿童晚上在塘中摘菱角,不慎落水全部溺亡
每年暑期,都是溺水高发期。据中国卫生部发表的数据,我国每年有57000人溺水死亡,相当于每天有150多人。我国的溺水死亡率为8.77%,其中0岁至14岁的占56.04%,是这个年龄段的第一死因,特别是农村地区更为突出。
而据人民日报的统计,溺水是1-14岁儿童死亡的首要原因!
鉴于溺水造成的重大伤亡,导致家庭奔溃,社会、学校一直对儿童防溺水教育高度重视。各学校利用主题班会、安全教育平台等,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而有关部门,也在各水体设置有警示标志。
但悲剧,总是在不经意之间发生。据多家媒体报道,河南省罗山县6名儿童在胡大塘中摘菱角时不慎落水,全部溺亡(见下图)。六名儿童为4女2男,最大12岁,最小5岁,来自3个家庭。可以说,六个生命不再,三个家庭崩溃,让我们不得不再次关注暑期孩子的安全问题。
那么,针对每年假期频发的儿童溺水事故,我们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预防呢?一旦事故发生,我们又该如何处理呢?
第一,预防:学校、社会和家庭,要各司其职,加强教育、提醒和监管
我们知道,任何事情,都需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而溺水事故频发,我们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然后采取相应的手段,群防群治。
1.学校,利用多种途径,加强防溺水教育
三水三心长期在学校工作,深知为了对学生进行防溺水教育,采取的多样化的措施,可以说,据本人了解,目前,学校的工作,已经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比如,各种类型的主题班会,专题报告,防溺水演练,手抄报、签名活动以及请专家作报告等(见下图),三水三心所在城市,还通过安全教育平台,进行防溺水的专题教育。
不客气地说,学校的工作,已经是做到了极致!
2.社会,加强警示标志的设置,进行友情提示
作为各级社会管理部门,特别是湖泊河流水库所在地的社会管理部门,在显眼的位置上,甚至一些比较明显的警示标志,甚至针对少年儿童的特点,做一些宣传栏,是有利于人们认识到溺水危害的。
再比如,发布一些溺水事故频发的区域,引导人们有意识注意。厦门在这一点上就走在了前列,下图为厦门市发布的溺水事故地图。
3,家庭,切实履行好家庭监管责任
说实在话,孩子溺水死亡,这个时候来责怪家长没有履行好监管责任,实在是有些残酷,但事实上,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家长确实是最至关重要的责任主体!
目前,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家长外出务工,许多孩子都是由爷爷奶奶在照顾。由于身体不便,加之管教不善,是难以履行好职责的。三水三心的两个堂侄女,就是在堂哥外出务工期间,伯母忙于农活没有监管,溺水而死——如果这两个孩子活着,应该已经是20多岁了!
至于家庭如何监管,个人以为,关键是教育孩子远离水池、水塘,尽量在大人身边,确实有事要离开大人,必须征得大人的同意。当年,我哥的孩子,和堂哥的孩子一起在家,说去洗澡,我哥的孩子就要去给我爸妈说,二堂哥的孩子直接就去了堰塘——结果,悲这就发生了!再比如这起悲剧,5岁的孩子,为何没有大人看管?是不是很值得家长反思?
第二,责任追究,依法追究责任,不能凡事都将责任推到学校和社会
前面说的是预防,但事实上,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其本身,也是另一种形式的预防。
现在,我们的社会,有一种非常不好的风气,一旦出了什么事故,就要追究别人的责任。比如,孩子私自到湖泊河塘洗澡,造成溺亡,就要找政府闹事,这有没有道理?
难道,要把所有有水的地方,做一个盖子,盖起来?
还有人找学校,说孩子溺水,是学校没有教好——学校是不是很冤?由于有一些案例,以至于有些地方,将湖泊河塘划分区域,要求老师暑假巡视!
简直荒唐!
很多时候,我们都本着人道的原则,对孩子溺亡的家庭,进行一些补偿,而后果,就是赔偿变成赔偿,人道变成责任!
个人以为,对于这类悲剧,一个方面,要依法依归来追究责任,而不能用人道主义的形式,来违反社会公平。比如,溺水事故一旦发生,就要查清家长是否没有履行监护责任,该追究就要追究。比如,2017年,就有13位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举例来说,一个父亲玩手机,把孩子忘在车里,窒息而亡,结果,幼儿园赔钱,家长没事——这符合法治精神吗?
第三,经济帮扶:通过国家的人道扶助和保险降低风险
孩子你网或其他原因意外死亡,家庭悲痛欲绝,还可能接受法律制裁,这是不是让家庭雪上加霜呢?个人以为,一方面,要依法追究责任,另一方面,也要在人道上予以帮扶,体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所以,这个时候,适度的经济补偿,有利于让家庭重新振作起来。那么,如何来进行呢?
一是国家可以建立一个意外补偿基金,对这类家庭,进行人道安抚。
很多时候,这类悲剧,确实对家庭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但乱追究责任,只能导致社会不公。所以,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国家可以建议一个家庭意外扶助基金,对类似的家庭,予以适当的经济补助。
二是通过为每个孩子购买意外伤害险,来降低风险。国家富裕了,是可以让每个孩子享受改革开放的红利的!为每个孩子购买溺水险(或其他名称),一旦出现溺水事故,可以有保险公司理赔,这样一来,家庭多少就会得到一些经济上的帮助。
总之,罗山县的六名儿童溺水事故,责任肯定在与监护人的监管不力或者缺失,希望当地,本着法治的精神,依法依规处理。为了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学校、社会和家庭,需要各司其职,而一旦事故发生后,不能“乱点鸳鸯谱”,胡乱找个冤大头,而是建立国家扶助基金,还可以通过保险来减低风险。
愿孩子们安息!
愿家长节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