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女士把户口落在了前夫村里。但是由于离了婚,董女士在该村既没有地,也没有房,只能在娘家和孩子所在的另一个村换着住。这时候如果董女士前夫的村里拆迁了,董女士能里分到征地补偿款吗?
今天京尚拆迁律师要为大家解读的,就是这个案例。
离婚的时候,董女士没从前夫那里分到过地或者房子,只是把户口落在了村里,没有再迁走。落户十几年后,2017年,该村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会议”,讨论董女士等外嫁女的成员资格问题。
这次会议上,大家讨论认定董女士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没有权利参与村里的征地补偿款分配。但这次会议并没有叫上董女士,也没有告知她。换句话说,虽然董女士的户口在这里,但村里压根就不承认董女士这个“外来户”是村里人。区政府根据资格认定的结果,作出了否认董女士村民资格的《成员资格确认书》。
董女士的户口落在了前夫所在的村里,但却没有分到田地和住处;董女士的人一直在娘家、孩子家住,可在这两个村都没有成员资格,也没有享受过村里的成员待遇。
董女士懵了,户口就在这个村,村里却不认同,那自己算是哪里人?“无家可归”的董女士马上根据《确认书》的提示,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的判决结果没有支持董女士确认自己的村民身份,董女士踏上了上诉之路。
云南省高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董女士在户籍所在的村子里没有地也没有房,因此没能在村里常住,但是董女士的户口确实落在该村。并且,董女士没有在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过利益分配,如果户籍所在村再不给董女士享受村民待遇,董女士就成了娘家夫家“两头空”。
因此,云南省高院最终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由区政府对董女士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老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一旦嫁到了别的村,娘家村往往就会认为这个“女儿”不再是村里的人了;可是“女儿”到了夫家村里成了外嫁女,在夫家眼里也是外人,成员资格也得不到承认。这时候“外嫁女”到底算是哪里人呢?
京尚拆迁律师要向大家强调的一点是,外嫁女不要觉得自己里外都是“外人”,在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分配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判断自己的分配资格;反过来,如果哪个村承认了咱们可以参与利益分配,也能证明这个村承认了咱们的成员资格。
只要咱们不是“两头占”,法律就一定会保障出嫁女的合法利益,不会让咱们“两头空”。
如果有农民朋友因为嫁娶等原因,成员资格不够明确,因此在参与征地补偿款分配时遇到了阻碍,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请教,确认咱们是否能够分到补偿款,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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