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定金方不履约的结果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买方支付定金,主要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契约的实施,而且属于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定金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也具有担保债的实施的作用,按照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应该超过主契约标的金额的20%,如果给付定金方不实施合约,那么是无权要求返回的,收受定金方如果不实施合约,那么需要双倍返还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所导致的商品房买卖契约不能够订立的,开发商就应将定金立即返还给购房者,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或购房者的原因所导致契约不能够订立的,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的定金。
不可抗力的意义
如果商品房买卖契约不能够正常的顺利的签订,但是这不是开发商或者购房者的原因导致的,换句话说,如果开发商和购房者对契约不能签订的事件不存在过错的,那么开发商也是必须要把购房定金的全额返还给购房者的,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主要体现为法律上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的就是契约当事人在签订契约的时候,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由于发生了自然灾害,导致了商品房不符合当事人交纳定金时的条件,如果购房者拒绝签订商品房的合同,那么开发商就不需要双倍返还定金,而只是需要全额返还购房定金就可以了。
担保法有明确的规定
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契约不能够订立的,开发商就必须返还购房的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如果实施了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实施约定的债务的,那么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实施约定的债务的,就应当按照法律双倍返还定金,在契约签订之后,一定要不定时的翻阅条款,看契约的内容你是否按约实施完成,这样就可以方便能够及时的行使权力,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契约才能够生效。
签订合同要谨慎
关于定金和预付款,大家要知道两者可是有区别的,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金钱,但是其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售房一方或双方违约的情况,要求房地产开发商等售房者退回定金,返还已付的房款或要求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售房者继续实施契约去办理过户手续,这将会被商会驳回诉讼请求而败诉,所以大家在签订契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仔细的看契约的内容,有时间的时候,要随时随地的看看契约的各项事宜,毕竟,所有的文字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一定要看清楚,防止自己此契约中的不实施者或者是过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