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石狮法院有诉讼案件,案件已生效且符合退费条件尚未退费的,请从即日起一个月内到石狮法院办理退费。
退费时,当事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预收发票原件、生效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并到石狮法院一楼诉讼服务中心收费窗口办理退费手续。如当事人是公司,还需提供公司的基本户信息。
若当事人委托他人代领的,需就委托行为进行公证,并提交公证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件。详情可拨打88617107咨询。
石狮市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4日
石狮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