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女子瞒着丈夫与情人偷情,因临走一句话,惨遭情夫杀害

2022-07-06   史家霸唱

原标题:2014年广东女子瞒着丈夫与情人偷情,因临走一句话,惨遭情夫杀害

2014年8月3日,海南省琼中县村民吴某闻到自家的后院有一股腐臭味。吴某有小儿麻痹症,但她鼻子还灵活。臭味集中在一片区域,引来了蝇虫,她感到十分奇怪,凑近一看察觉那块土似乎被人翻动过,下面有什么呢?

吴某找来锄头,没挖几下就看见一个行李箱,臭味正是从箱中散发出来。感到害怕的吴某出去找人,村民们来后发现那里面竟然藏了一具女尸,立即报警。警方迅速赶来现场,初步勘察确认行李箱内是被肢解的女尸,身高在1米6左右,年龄三十岁上下,死亡时间约2天。

尸检结果显示女子死于颈部被勒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由于面部浮肿无法看清面容,也没找到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其身份一时间难以确定,警方到附近走访并未获得有效的线索,但却在吴某家的后院发现了焚烧的痕迹,灰烬中留下的物证是女性用品,极可能是被害人的。

杀人分尸、掩埋,还焚毁死者的个人物品,侦查员直觉凶手与死者应该是熟人,否则没有必要进行一系列的掩饰。现场没有监控设备也没有目击者,直接锁定嫌疑人的可能性不大,查清死者的身份成了破案关键,这时,最初发现异常的村民吴某向警方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

行李箱内有一截塑料绳,应当是凶手勒死女子用的凶器,吴某说塑料绳好像是她家的。警方将目光转到吴某家,在她家中厨房的橱柜上发现喷溅状血迹,地面被人清洗过,怀疑这里就是第一现场,经DNA对比血迹和被害人的信息吻合,凶手很可能就在吴某家厨房杀人分尸!

那凶手会是谁呢?难道吴某贼喊捉贼吗?不太可能,因为吴某是个小儿麻痹症患者,行动困难,她的丈夫又双目失明,案发时正在外打工。她家中作案嫌疑最大的人,就是她的独子李某了,李某时年23岁,从初中开始他就不学好,抽烟喝酒打架,辍学后也没正式工作,偶尔外出打工,多数时间在家跟人喝酒。

没钱他便问父母要,一言不合,还会辱骂殴打父母。吴某告诉警方,案发前2天她恰好和儿子吵了一架,被他赶出家门,半小时后回来见儿子在厨房拖地,他的女友小娇却不见了,现在想来实在可疑。

警方立即针对吴某反映的情况展开调查,发现这个小娇半年前就到吴某家来住了,根据吴某所说,她当天回家后问儿子小娇在哪,李某回答回她老家广东了,这很奇怪,村子离县城较远,交通不便,小娇不太可能这么快就走,再说小娇的年龄、身形等特征与死者符合,李某的作案嫌疑极大。

很快,警方便将躲在县城宾馆的李某抓获归案,到案后,李某如实供述了一切,死者的确是他的女友小娇,杀人的是他,可照吴某说的,两人已经交往了一年多,李某为何要对小娇下此毒手?

知道了被害人的身份,警方了解到,小娇是广东化州人,36岁,十几年前就结婚了,和丈夫育有3个孩子。她并没有离婚,怎么就稀里糊涂成了李某的女友,还惨死在情人家里呢?

原来,小娇与丈夫长期两地分居,感情不好,为了孩子才勉强维持婚姻。倍感寂寞的她一年前在广州打工时通过上网交友认识了李某,两人聊得火热,小娇称自己27岁,未婚,不嫌弃李某的家境,还主动问他是否愿意处男女朋友,李某当然愿意,于是小娇便到了他身边。

案发半年前,李某带着小娇回琼中县老家同居,之后两人的感情从甜蜜转冷,不断为琐事争吵。案发前3个月他们大吵一架,小娇一怒回了广东,李某觉得这段感情已经完了,便又上网找了个女友,没想到半个月后小娇又回来,李某的父亲见他们吵,觉得再这样下去不行。

他拿了些钱给儿子,叫他送小娇去县城坐车回家,劝他们当普通朋友算了,李某也将小娇送到县城,准备彻底分手,谁知小娇死活不愿意,依然要和他在一起,他留下小娇却没和新女友断掉联系,为凶案的发生埋下伏笔。

案发当天,李某因为小事和母亲吴某吵架后将其赶出家门,在家里喝闷酒,这时小娇在他手机上发现了他与新女友的合照,便指责他为了这个女人要和她分手,两人吵起来,吵着吵着李某便动手打人,还问小娇是不是后悔,小娇气道:“我不后悔!你有本事就勒死我算了!”

李某听小娇这么说,盛怒之下竟然真的拿起了厨房的一截塑料绳勒住了她的脖子......发现小娇死亡后,他感到后怕,为了掩饰杀人罪行,便将尸体直接装箱掩埋,又打扫现场,编造她已经回广东的谎言,逃到新女友那里躲避,直至落网。

小娇的丈夫表示,妻子可能是因为婚姻状况不佳对爱情心存幻想,即使李某不求上进,依然跟着他,图个心理安慰,却没想到这份幻想最终害死了她。李某非法剥夺小娇生命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其因琐事故意杀人,肢解尸体并予以掩埋,手段残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

李某的辩护人提出其属于激情犯罪,区别于预谋杀人,到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应从轻判处,公诉机关予以反驳,认为虽然李某没有犯罪前科,家庭情况较为特殊,到案后能坦白,庭审能够认罪,但鉴于其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仍建议对李某判处死刑。

经法院审理,以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并不是因为采纳“激情犯罪”的观点,而是因为本案中存在特殊的情节,那就是李某的母亲吴某在侦查过程中多次主动为警方提供线索,帮助警方快速破案,锁定嫌疑人,可视为一种自首行为,结合吴某夫妻是残疾人,李某本人到案之后能够主动认罪等等,对其判处死缓。

不过李某的确罪大恶极,因此判决同时对其限制减刑,《刑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也就是说李某服刑期间不能无限地获得减刑,要受法律控制,李某终究为他的罪行付出了代价,作为被害人的小娇,面对婚姻的不愉快,选择了荒唐的情感寄托方式,在垃圾堆中寻找安慰,招致杀身之祸,让人惋惜不值,面对情感纠纷,当断不断往往反受其乱,引人警醒。

(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配合叙事。尊重原创,请勿抄袭、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