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病人供餐,1分不赚凭啥罚5万?”卫生院起诉市监局,法院判了

2022-10-10   史家霸唱

原标题:“为病人供餐,1分不赚凭啥罚5万?”卫生院起诉市监局,法院判了

常言道“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属于每个人都关心的问题,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食品安全法》存在的意义,但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就要依法取得许可,而不是私设作坊任意胡为,为了利益将法律的要求抛之脑后。

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到一定程度或将触犯《刑法》,《刑法》规定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人心逐利,即使法律明文禁止,现实中依然存在不少为利益铤而走险无证无照经营的黑作坊窝点。

这类黑作坊被取缔、生产者经营者承担责任,谁也不会觉得有问题,包括当事人也只会心虚而非理直气壮,但实际情况往往比较复杂一些,比如因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受行政处罚的当事方不一定必然为了赚钱,正如今天说到的这桩案例。

事发山东栖霞某村,村卫生院因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被罚款5万元,事后被罚的一方感到不服,将市监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归还被没收的工具设备和缴纳的罚款,理由是被认定为违法的餐饮服务只是为了解决病人吃饭的问题,不图盈利,连违法所得都无,凭什么罚这么多?

这样的例子比较特殊,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事情还要从头说起。

“为病人供餐,1分不赚凭啥罚5万?”

大刘是某村卫生院的负责人,卫生院处在一个比较偏僻的地方,但医术就像酒香,不怕巷子深,时间久了,靠着大伙口口相传,十里八村谁有个头疼脑热都爱往这跑,有的病人离得比较远便在这里住一段时间,如此一来吃饭成了问题。

周围并无多少人家,更别提什么饭店餐馆,大刘与妻子阿香商量后,决定由妻子来负责经营食堂,两人租下某村民的房屋简单装修,购买了一些基础的设备,食堂于2019年10月开张了,专向来看诊的病人提供病号餐食。因为本意非赚钱,食堂餐饭没利润可图,完全平价。

问题在于这样的模式坚持不了太久,这处为病人建的食堂经营一段时间后引起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注意,2020年6月的一天,市监局的执法人员忽然来到了村卫生院现场进行检查,一查发现食堂里2名工作人员正在忙着加工当天餐食,问起有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只能摇头。

执法人员随后又找到负责食堂的大刘妻子阿香做调查的笔录,审查了授权委托书,确认阿香是卫生院的委托代理人,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市监局认为涉案村卫生院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没收了食堂里的工具设备和原料等,罚款5万。

大刘和阿香都非常不服气,案发时,食堂里的一些面粉、油盐酱醋之类材料价值加起来还不到500元,总共销售金额也才2200多元,整体货值金额不到三千,他们认为市监局属于小题大做,卫生院的食堂没有赚一分钱,纯粹是为了方便病人吃饭,毫无违法所得,如此处罚只会给大家带来麻烦。

于是市监局成了被告,与涉案乡村卫生院对簿公堂,原告要求撤销该项处罚并提出:我们提供食堂餐饮就跟提供医疗服务一样是为了村民看病方便着想,没有什么恶意,而且自从食堂建立以来饭菜都是新鲜可口又健康,没有哪个病人投诉过,更没出过什么食品安全的事故。

食堂负责人阿香根本不知道需要办理餐饮许可证的事,她的个人行为不应该认定为村卫生院所为,市监局应该考虑到村卫生院所处位置太偏、病患吃饭不便的情况,给予一定的整改补证时间,而非以罚代管,5万元罚款太重,不合理:“为病人供餐,1分不赚凭啥罚5万?”

案例分析

在这个案件中,村卫生院的“病患食堂”没有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是原被告双方都认可的事实,被告对原告作出处罚的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市监局可以依法没收涉案的原料和工具设备以及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也处于监管之下,需要获得许可,村卫生院违法在先是没有疑问的。

原告并非出于赚钱的目的为病患提供餐饮服务,完全平价,所以不存在需要被没收的违法所得,最后只没收了原料等,原告认为5万元的罚款太重,但市监局也有其依据,参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本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需缴纳的罚款是按照在案货值金额来定的。

不足1万,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超过1万则以货值金额的二十倍为限,最低也要缴纳其十倍以上的罚款,本案村卫生院食堂查封时货值金额还不到3000元,市监局在规定的罚款范围内以合法程序对原告作出罚款5万的行政处罚决定,是依规而行符合法律要求的。

如果是好意的行为,法律是否就应该降低要求呢?这一点只能见仁见智,市监局在食品安全方面负有监管和检查责任,尤其本案发生时因大环境影响,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比之以往要更高一些,村卫生院为病患考虑建食堂提供餐食,可以事先办理许可证;

食堂餐食主要面向群体是病患,没出安全事故是万幸,一旦出了很可能就会造成比较恶劣的后果,正规的生产经营,食材必须要能溯源,有记录,而不是把好意作为违规操作的正当理由,因为好心也完全可以办成坏事,经法院审查,涉案食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违法并非阿香的个人所为,确涉村卫生院。

审判结果

因此,法院在肯定村卫生院餐饮服务无盈利模式的同时认为涉案行政处罚合理,驳回了原告的诉求,上诉后,二审维持了原判,站在旁观者的角度,这个处罚不算轻,只是正如开头所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不容放松轻视,唯一的问题在于,法理和人情之间,如何寻求一个恰当的平衡。

(《“为病人供餐,1分不赚凭啥罚5万?”卫生院起诉市监局,法院判了》的图片均为网图,配合叙事,与案无关;原创文章,禁止抄袭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