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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8期】
购买车辆时明知没有任何手续,但还是贪图便宜,心存侥幸,车辆悬挂套牌,以为能蒙混过关,无人知晓,没想到最终还是被绳之以法。驾驶员曾某于2018年9月在娄底市娄星区东方海员附近的一家烧烤店内经人介绍,从他人手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了一辆牌照为湘KC***1的没有任何手续的东风日产骐达小车,经查,该车辆于2010年被盗,牌照系伪造,发动机号、车架号均有磨损痕迹。近日,驾驶员曾某被涟源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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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购买机动车时一定要购买来源合法的车辆,千万不要贪小便宜而去购买来路不明的车辆,到头来得不偿失,不但财务落空,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要自觉抵制购买及使用赃车行为,积极检举、揭发盗抢机动车犯罪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和抵制盗抢车辆的高压态势,从源头上斩断盗抢车辆的生存空间。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字:伍桂明)
(编辑:钟莎 编审:周超吉)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cAR8ZG0BJleJMoPM6BB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