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河水域又见检察蓝

2019-07-26     涟源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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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6期】

7月26日上午,一群身着蓝色制服的检察干警出现在涟源市柏杨村温江河。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彭余辉带领民行科干警配合市畜牧局渔政执法人员进行增殖放流,与他们同行的还有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人,他们将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投放这些鱼苗,通过自身实际行动进行生态补偿以修复水域渔业生态环境。

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的过程中了解到,违法行为人刘某某等人未经捕捞许可,携带电鱼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的涟源市涟水河及湄江水域非法捕鱼,被涟源市农业农村局现场查获。上述犯罪嫌疑人在进行非法捕捞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修复涟水河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随后,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向畜牧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带领违法行为人刘某某等人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与此同时,检察官找到刘某某等人进行释法说理。通过谈话,刘某某等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将以实际行动来表达悔意,主动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在涟源市人民检察院、畜牧局渔政执法人员见证下,刘某某等人将自愿出资购买的十万余尾鱼苗投放到涟水河水域中,以弥补自己之前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

增殖放流活动的开展,是为了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使受损害的水域生态环境资源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和补偿,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局面。近年来,涟源市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水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加大生态检察工作力度,灵活运用公益诉讼这把“利剑”,在履职中积极发现线索,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对生态环境保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跟踪监督发出的每一份检察建议的落实,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同时,最大限度的做到查处一案警醒一片,通过一份检察建议、一起诉讼解决一类问题,并对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办理“广而告之”,加强法律宣传,切实担当起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角色。

文 字 |梁慧敏

编 辑 | 钟 莎

审 核| 周超吉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ZtVZMmwB8g2yegNDiEi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