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产工业企业碳中和实施指南》来自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标准规定了林产工业企业的碳排放核算和碳排放强度、碳减排措施、碳中和实施、碳中和评价、 碳中和声明的方法和工作内容,适用于林产工业企业碳核算和碳中和实施相关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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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产工业企业碳中和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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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林业工业企业碳核算步骤及方法
1、林产工业企业主体进行企业碳核算工作包括以下步骤:
(1)确定核算边界,识别温室气体源;
(2)制定监测计划;
(3)收集活动数据,选择或获取排放因子数据;
(4)分别计算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购入电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购入热力产 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汇总计算边界主体温室气体排放量。
2、核算方法
碳排放总量等于边界范围内所有生产系统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购入电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购入热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之和。
公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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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业企业碳中和评价与声明
1、碳中和评价
应以林产工业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判定边界,且与第碳排放核算和碳排放强度核算的边界一致,确认并证明碳中和的实施过程按本文件执行,且在评价期内实现碳中和。
碳中 和类型可分为以下两种:
(1)部分碳中和:将边界范围内部分碳排放量实施减排、抵消。如申请部分碳中和,应至少减排、 抵消边界范围内碳排放量总量的60%以上;
(2)完全碳中和:将边界范围内所有的碳排放量实施减排、抵消。
2、碳中和声明
声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林产工业企业基本信息;
(2) 碳排放量核算过程数据可查、可追溯、可证明;
(3)碳中和覆盖的时间段;
(4) 碳减排具体措施的证明文件;
(5)实施减排措施前后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值对比情况说明;
(6)碳排放的抵消方式、抵消比例和抵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