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前端“防”,把好诉源治理关。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团,将合法性审查融入重大项目建设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完善行政争议调解机制,实行一窗受理、府院联动,协同推进诉前案件调解先行,复议能引尽引。
注重中端“化”,把好应诉质量关。完善“府院联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应诉情况通报和败诉案件研究机制。完善应诉案件综合研判机制,由市委依法治市办集中交办,被诉行政机关承担首要化解责任,切实加大行政争议化解力度。
注重末端“纠”,把好行为监督关。依托“自行纠错+层级监督”管控路径,加强市县乡三级联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纠错违法执法行为,责令其限期补救并报告履行情况,实现“监督在前,审判兜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