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年容、赵光红

2019-08-16     石狮法院

福 建 省 石 狮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余年容(身份证号:4210221999****3025)

赵光红(身份证号:4210221978****3040):

本院受理原告方国清与被告余年容、赵光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581民初456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余年容、赵光红立即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24634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1.5倍计付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9年11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李美好

联系电话:0595-88617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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