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云:“义动君子,利动贪人。”人在合理范围内追求利益没什么不妥,但一定不要为了满足贪心去做违法犯罪的事;即使自己没害人的心思,也要提高警惕,天上掉馅饼时多思考几秒钟,而非一见眼前有利就忘了防备,轻易掉入他人陷阱。
2011年11月初,北京首都国际机场,19名中国女孩在中国警方的护送下安全回了国,再次踏上这块土地,她们仿佛获得了新生一般,激动痛哭,看到家人之后,更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对这些女孩而言,能逃离那异乡的魔窟似乎还有些不可思议,但这一切在中国警察的努力下实现了。
阿红(化名)是土生土长的东北姑娘,2011年,她26岁,父亲患病,家里一下就陷入了困难。阿红想多挣点钱为父亲治疗,但在老家当服务员工资不高,阿红有些苦恼。后来遇见小学同学高某,高某向她介绍了一个去外国工作拿高薪的机会,听完,阿红立马心动了。
高某说,她的嫂子在非洲的安哥拉开酒店,正招聘打扫卫生的服务员,那里工资高,每月到手5000元至6000元左右,阿红算了算,这可比她当时打工得来的收入高几倍!再说是熟人介绍,可信度高。于是,她表现出想去的意愿,问题又来了,她出不起路费,高某表示没问题,路费、护照签证都无需担心。
那边待遇优厚,包吃包住,还可以先垫付路费,等你挣到工资再还,对方将一切阻碍都一一扫除,阿红还有什么不去的道理呢?可她忘了这世上从来就没有馅饼从天而降,真摆出个馅饼,多半是有毒的,在老同学的帮助安排下,当年4月17日,阿红就下了飞机,到了安哥拉首都。
落地后,阿红立即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这哪是什么正儿八经的服务员工作,分明是个拐卖妇女强迫卖Y的地狱。周围还有好些女孩,也和她一样,是被人从国内拐骗而来,到达后就被严格看守,被迫穿上“主管”也就是她那个小学同学的嫂子徐某给的衣服出去任人挑选。
“老板”强迫她从事接客服务,如果不是她还有几分聪明,偷偷通过场所内的电脑与家人取得了联系,根本无法获救。阿红又哭又闹,吵着要回国,徐某表示,回国可以,必须让她的家属打钱过来赎身,阿红的家人得知她身陷魔窟,立即向警方报了案,将阿红提供的情况反映,同时凑齐了钱打到嫌疑人账户。
警方对此案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专案组,案情上报后,公安部立即列为督办案件,要求坚决打击跨国拐卖犯罪。通过前期的摸排调查,确定阿红去的那个地方是一家设在安哥拉的国际娱乐会所,警方做前期工作时阿红回到了国内,她告诉警方,那个会所就像监狱,处处有人看守,房间的窗户都竖着铁栅栏。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系列缜密侦查后,2011年10月14日,公安部组建8人工作组赶赴安哥拉,次日便落地,解救被害女孩和缉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力求快速破案,15天内将受害人救出。
克服了跨国办案的多重困难,寻求到安警方提供的帮助,办案人员到达安哥拉首都10天后便一举端掉了那个所谓的国际娱乐会所。
和阿红一样受害的其他女孩全部获救,这些女孩有的是和阿红一样被熟人坑骗,有的就是在网上看到高薪招聘心动,被引诱到安哥拉,陷入绝境。在那里,她们每被推出去交易一次,会所便收取80元美元,如果客人还要吃住过夜,收得更多,每次收220美元,这些钱最后都落入了犯罪团伙的手中。
阿红那个小学同学的嫂子,也就是会所“主管”徐某,每个月便能拿到4000多美元黑心钱收入。徐某只是团伙中的一员,她负责招募、胁迫、组织和管理被拐的受害女孩,在她背后是一张庞大的利益网,这起特大跨国拐骗强迫妇女卖Y案,犯罪团伙以浙江义乌人孙某为首。
2010年,孙某和弟弟听说老乡在安哥拉做建材生意赚了钱,便飞过去考察市场,到了安哥拉之后,两人却被色情服务的暴利迷了眼,立刻通过亲属和朋友集资百万,租场地、兴建会所,10月兴建,11月没有任何资质和证件就开始了异国营业,徐某等团伙成员负责在国内物色女孩,专挑那些家庭不好想赚大钱的天真女子。
这些女孩得知出国做服务员或者足疗技师就能年入10万,待遇优厚福利齐全,就连路费都可以先垫付,便掉入了陷阱,到了安哥拉,她们的人身自由遭到禁锢,拿不出赎身钱,不得已出卖自己为“老板”换暴利,如果不是中国警察跨国解救,女孩的人生就再也看不到希望。
警方在安哥拉抓获了孙某、徐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国内的高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先一步落网,这一团伙犯罪首先就涉及拐卖妇女罪,另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Y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以适用死刑;
另据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组织、强迫他人卖Y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罪团伙分工明确,手段残忍,组织里应外合,形成了一条黑色犯罪链,诱骗残害同胞、犯罪情节严重,要面临的是法律严惩。
孙某是团伙的头目,受到的惩处会最为严厉,这帮人以为在国外针对同胞犯罪就可以躲过法网,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国《刑法》中对犯罪有属人管辖权、属地管辖权、保护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的规定,如按照属地管辖权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犯罪分子都为其罪行付出了代价,因为贪图不法的暴利,害人终害己,锒铛入狱也是罪有应得;
受害的女孩经此一劫也需要提高警惕心,要知道,不少打着高薪回报优厚福利幌子的异国工作机会,都是犯罪分子放下的饵,如果没有强大的祖国作后盾,没有公安机关及时解救,也许就会客死他乡,比起事后等待救援,事先提高鉴别能力避开骗局才是最有效的自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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