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关于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评估结果,文山州文山市、西畴县为疫情中风险地区,其他6县为低风险地区。那么,各个县市现在怎么进出城?怎么复产复工?哪些行业可以营业?哪些产业需要报备?交通情况如何?管制情况如何?
以下是全州8县市复工复产的最新通告:
文山市
根据云南省关于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评估结果,文山市为疫情中风险地区。
2月21日00:00起
一、取消市内县(市)之间、乡镇(街道)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各类交通卡口,确保市内道路畅通。
二、全市所有村(组)、小区对外来人员、车辆继续管控,做好核验身份、测量体温、分类处置等工作。
三、全市商场(店)、餐馆、农贸市场、外卖、快递、便利店、连锁店、酒店、宾馆旅店等便民服务场所,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恢复营业,方便居民生活。
四、居家健康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实行硬管控。所有市民一律不串门、不聚集。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开放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必须按《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要求做好卫生管理和环境消毒工作,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一律扫码出入。
五、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职工早晚测体温、戴口罩制度,一旦发现发热病人,第一时间隔离留置,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送医院检测治疗。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压实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六、各医疗卫生机构、车站等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公共交通、商场(店)、餐饮、理发店等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制度。
七、暂停大型会议、会展、演出、体育赛事、聚餐、娱乐休闲等人群聚集性活动。继续关闭棋牌室、影剧院、舞厅(KTV)、网吧、酒吧、烧烤摊、培训机构等公共场所。
八、切实做好医院、农贸市场、宾馆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和环境消杀。坚决打击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九、加快企业复工、市场复业,仓储、员工接送、交通运输等在确保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恢复正常运行。
十、“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管理。
十一、所有市民必须遵守国家、省、州、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出行信息,不配合调查、医学观察等导致疫情传播、流行的,从重从快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砚山县
2月21日起
一、保留砚山机场检测点,取消高速公路出入口、与周边县(市)交界处和所有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设置的全部检测点。
二、对湖北省内已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入砚人员,一律劝返。
三、对湖北省内未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入砚人员,在砚有工作单位或有固定居所的,实施留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砚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居所的一律劝返。
四、来自其他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入砚人员,按照检测流程核查无异常后,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居家隔离的要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村(社区)、单位及卫生院、村卫生室管理。
五、来自非疫情高风险地区的省外入砚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
六、省内来砚人员凭身份证一律正常通行。
七、全面恢复城市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共享电动单车、县内客运班线(含农村客运);恢复省际、州际、县际客运班线;省际、州际、县际农民工返岗及学生返校包车客运严格按照包车管理规定执行,实行“点对点”运送,中途不上下客。
八、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压实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全面取消对企业复工复产的防控措施审批、备案限制。全面压实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情况,第一时间隔离留置、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送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九、除酒吧、KTV、网吧、影院、棋牌室、校外培训机构、烧烤、夜宵类经营场所继续暂停营业活动外,其他生产经营性活动全部恢复;农贸市场、乡(镇)集贸、超市等场所全部开放,取消农贸市场、超市经营时间限制;暂停活禽交易;酒店、宾馆、酒楼、餐饮店等全面开放,暂停提供婚、丧等包餐宴席服务;坚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经营者每日定期消杀消毒。
十、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村(社区)负责对所有外来人员加强网格化排查和管理,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厂矿、工地等重点部位的疫情监测,发现外省籍人员及时逐级上报,做好核验身份、测量体温和分类处置。
十一、医疗机构继续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对所有发热和咳嗽病人及时进行排查。保留定点医院和集中隔离观察场所。
十二、暂停群众性大型聚会活动。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管理。
十三、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部门,各乡(镇)、村(社区)每周必须组织开展一次“大清洁、大消毒”环境卫生大整治,普及健康知识,建立爱国卫生运动长效机制。
十四、在全县范围内使用“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重点是人员流动性大、相对不固定的公共场所。对住宅小区、学校、办公场所等,可自愿扫码,不作硬性要求。
十五、密切关注周边地区疫情动态,开展风险评估,适时调整风险级别和防控措施。
十六、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必须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不配合调查、医学观察等导致疫情传播、流行的,从严从重从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西畴县
2月22日00:00起
一、坚持精准防控
(一)全面恢复交通。取消县域内所有交通管控卡口和监测点,包括县(市)之间、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城镇小区、村小组等各类交通管控卡口和监测点。
(二)全面恢复市场秩序。全县所有农贸市场、商场(店)、外卖、快递、宾馆、饭店、酒店、超市等,即日起恢复营业。所有门店要严格落实防控监测措施,做好员工信息摸排及健康申报工作。要坚持卫生保洁,做到每日一清扫、一消杀。
(三)继续暂停群众性聚集活动。大型会议、会展、演出、体育赛事、聚餐、培训机构等人群聚集性活动继续暂停。
(四)继续关闭娱乐休闲场所。继续关闭棋牌室、影剧院、舞厅(KTV)、网吧、酒吧、烧烤摊等。
(五)严格管控民风民俗活动。“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管理。其他民风民俗、节日节庆活动一律不兴办、不聚集。
(六)继续开展好“大清扫、大消毒、大排查”专项行动。按照《西畴县全面开展“大清扫、大消毒、大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西应疫指发〔2020〕30号)要求继续抓好专项行动工作开展。“大清扫、大消毒”要重点聚焦人员聚集场所、密闭空间、公共场所、垃圾堆放点等重点部位;“大排查”要重点聚焦外省籍的“三类人员”(复工复产企业员工、经商务工人员、处在观察期人员)。
二、压实工作责任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继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村(组)、社区、单位要落实网格化排查管理主体责任,对所有外来人员按照相关防控要求做好身份核验、体温测量、分类处置等工作。对仍然处在观察期的观察对象继续落实隔离观察管控措施,坚决杜绝观察对象漏管失控。
(二)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重点项目、恢复营业门市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防控措施宣传、培训、指导、服务工作。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复工复产企业要认真落实《关于落实西畴县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西应疫指发〔2020〕46号)文件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防控措施、加强监测监管。
三、严格工作要求
(一)精准施策。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方针,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秩序逐步恢复正常。
(二)严纪守法。所有群众必须遵守国家、省、州、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出行信息,不配合调查、医学观察等导致疫情传播、流行的,从重从快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统筹推进。按照中央、省、州的决策部署,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推动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春耕生产、项目建设、民生保障等各项工作,做到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务必在2月25日前动工和复工复产。
麻栗坡县
2月21日起
一、关于监测卡点设置事宜。全县范围内乡镇、村(社)、村小组设置的所有疫情防控监测卡点一律取消,确保交通畅通,全面恢复到疫情发生前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边境管控由县公安局统一安排部署。
二、关于营业网点开设事宜。全县营业网点除娱乐园(儿童娱乐场所及游泳馆)、网吧、酒吧、KTV、慢摇吧、足浴店、健身房、烧烤摊、培训机构等场所暂缓开放,开放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其他营业网点按《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要求做好卫生管理和环境消毒工作后,方可恢复正常营业。从业人员必须严格落实戴口罩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措施,达不到防控要求的经营网点一律给予关停,并严肃查处。
三、关于外来人员排查事宜。各乡镇、各单位要继续开展网格化排查和管理,对本辖区内有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第一时间报乡镇党委、政府研判。
四、关于重点对象管理事宜。医疗机构要继续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对所有发热和咳嗽病人及时进行排查;继续保留定点医院、留验站和集中隔离观察场所,做好医学观察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所有隔离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
五、关于日常工作防控事宜。各乡镇、村(社)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企业、营业网点要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公共场所和办公区域进行大清扫、大消毒。暂停大型会议、会展、演出、聚餐、娱乐休闲等人群聚集性活动。“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报村(社)备案。
关于严格责任追究事宜。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对因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查严处;所有麻栗坡籍人员及来麻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省、州、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出行信息,不配合调查、医学观察等导致疫情传播、流行的,从重从快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马关县
2月22日08:00起
一、恢复部分经营场所营业
(一)酒店、宾馆旅店、饮品店、理发店等经营场所,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恢复营业。
(二)饭店、早点店、烧烤店营业前,须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现场核查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后,可恢复营业。
二、开放部分公共场所
全县景区景点(含乡村旅游点)、图书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场所恢复开放。
三、有序恢复企业复工复产
全县各类施工企业、生产企业,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复工开工、恢复生产经营。
四、全面恢复公共交通秩序
(一)取消县内县(市)之间、乡(镇、场)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各类健康排查点(边境检查站、点除外);取消车辆临时通行证制度。
(二)恢复城市公交客运、城乡公交客运、农村客运、县内班线、县际班线、市际班线、出租车、网约车、包车客运。具体班线线路恢复运营情况,可关注文山交通集团微信公众号查询,或咨询马关汽车客运站,咨询电话:7133286、7133282。
五、暂停聚集性活动
(一)继续暂停KTV、网吧、慢摇吧、酒吧、电影院、游戏厅、棋牌室、足疗及洗浴中心等消费娱乐场所营业。
(二)继续暂停各类营业性演出、交流性演出、商品展销、宴会、培训机构线下服务等聚集性活动。
(三)继续暂停祭龙祭祀、唱歌跳舞、婚丧嫁娶的设宴办客等聚集聚会活动。
(四)继续暂停各乡(镇、场)赶街日、村(社)赶街日、口岸及边民互市点集市商贸活动。
六、继续加强疫情防控
(一)省外来马返马人员进入马关当天,须到辖区村委会(社区)登记备案,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自觉接受村委会(社区)管理。
(二)全县所有村委会(社区)采取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对辖区内人员加大管控力度,做好身份核验、登记排查、分类处置等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三)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须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扫描“云南抗疫情”二维码。
丘北县
2 月 22 日 0:00 起
一、严防输入风险,对来丘返丘人员按来源地分 4 类管理。
(一)湖北省内已实施交通管控州市来丘返丘人员:此类人员一律暂缓来丘返丘。如擅自来丘返丘,坚决予以劝返,并及时告知来源地政府,请其协助劝返。对不听劝返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劝返的人员,由县指挥部统一安排进行 14 天集中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由被隔离观察者自行承担。
(二)湖北省内未实施交通管控州市来丘返丘人员:不能出示云南省用工单位用工证明或者居住证明的,一律予以劝返。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劝返的,由县指挥部统—安排进行14 天集中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由被隔离观察者自行承担。能出示云南省用工单位用工证明或者居住证明的,由县指挥部统一安排进行 14 天集中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由被隔离观察者自行承担。
(三)湖北以外的重点疫区来丘返丘人员自抵丘当日,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自觉向单位、村民委(社区)报告并自觉接受管理。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 14 天的要求,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由被隔离观察者自行承担。原则上:有固定居所的,采取居家隔离;无固定居所的,由县指挥部安排集中隔离;复工复产的,由企业组织开展集中隔离。
(四)其他省外地区、省内来丘返丘人员自抵丘当日,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及时向单位、村民委(社区)报告。单位、村民委(社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动态跟踪,督促个人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如有异常要立即向单位、村民委(社区)报告,并及时就医就诊。
二、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一)设置必要的疫情防控健康检测点。在普者黑高铁站、温浏乡坝达村设置疫情防控健康检测点,所有拟入丘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接受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情况,就地隔离排查,同时实施人员分类管理。
(二)加强排查管理。按照“存量及时清零、增量动态清零”的原则继续组织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排查工作,摸排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来丘、返丘人员情况,对村民委(社区)、村小组(自然村、小区)、户进行全覆盖,并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厂矿、工地等重点部位的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防控隐患线索,对排查到的来丘、返丘人员严格按分类管理,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县内“红事”缓办,“白事”从简,并报村民委(社区)备案。继续暂停祭龙祭祀等聚集聚会活动。
(三)开展健康教育。村民委(社区)通过广播、微信、短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等健康知识普及到每个家庭、每个人;督促公共场所进行清洁和通风;做好家庭开窗通风,日常清洁,个人自我保健防护。
(四)加强环境治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整治,严格对社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改善环境卫生状况,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和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监管,把环境卫生整治措施落实到每个单位、村民委(社区)、村小组(自然村、小区)、每个家庭。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治,对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治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五)做好医学监测。医疗机构继续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对所有发热和咳嗽病人及时进行排查。保留定点医院和集中隔离观察场所。各乡(镇)严格落实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乡(镇)、村民委(社区)、村小组(自然村、小区)和卫生行业“双线包保”职责,压实包保人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跟踪督促,严格监督问责。
(六)规范文体教育旅游活动。继续暂停各类营业性演出、交流性演出、商品展销、培训机构线下服务等聚集性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时间另行通知。在做好个人防护、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对旅游景区、城市公园、室外文化体育设施恢复开放。
(七)规范场所防控。在全县范围内各场所使用“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
(八)动态评估疫情。密切关注周边地区疫情动态,开展风险评估,适时调整防控措施。
(九)开放经营场所。除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慢摇吧、足疗、洗浴中心外,其他经营场所在按照《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做好个人防护、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全面开放。农村集市全面开放。
(十)取消封闭管理。恢复全县乡(镇)、村民委(社区)、村小组(自然村、小区)外来人员和车辆通行。在各村民委(社区)、村小组(自然村、小区)实行每天外来人员情况报告制和举报制,强化动态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做好防控工作。
(十一)全面恢复交通。在做好个人防护、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全面恢复县域内交通和县际、州际、省际客运。
全面复工复产。对企业复工复产不得以审批、备案等方式进行限制。压实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职工早晚测体温、戴口罩制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广南县
2月21日起
一、精准开展防控。所有省外拟入广人员需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接受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情况,就地隔离排查。
一是对湖北省内已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入广人员,一律劝返。
二是对湖北省内未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入广人员,在广有工作单位或有固定居所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 天;在广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居所的一律劝返。三是来自其他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入广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14 天。居家隔离的要自觉接受社区管理。四是来自非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入广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
二、优化县内卡点。取消以下路段交通管控监测点:八宝收费站外侧路段、南屏收费站外侧路段、珠街收费站外侧路段、曙光收费站外侧路段、那酒收费站外侧路段。全县省际交通管控监测点继续保留,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10号通告《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实施管控措施。
三、有序恢复经营。除酒吧、KTV、烧烤店、茶室、网吧、健身房、养生会所、洗浴店、娱乐城、培训机构、电影院等公众聚集性场所外,其余的服务性、经营性行业均可正常开展营业。全县旅游景区(点)有序恢复营业(世外桃源坝美景区正处于关闭改造期间,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全面复工复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复工复产不再进行审批、备案。
五、加强网格化管理。村委会(社区)要对所有外来人员实行网格化排查和管理,继续执行“红事”停办,“白事”从简防控要求,禁止聚众聚餐。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厂矿、工地等重点部位的疫情防控监督。
六、实施分诊管理。医疗机构继续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对所有发热和咳嗽病人及时进行排查。保留定点医院和集中隔离观察场所。
七、开展环境整治。把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加强人居环境整治作为持续长期抓好疫情防控的工作任务,全面安排落实,各级党组织要把此项工作与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要通过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八、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要强化属地责任,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方针,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要坚持依法防控,坚决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要切实保证交通畅通,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推动经济社会秩序逐步恢复正常。
富宁县
2月23日起
决定恢复部分客运:
一、恢复范围
(一)客运站经营:富宁汽车客运站。
(二)城市公交客运:富宁汽车客运站至高铁站。
(三)县内客运班线:富宁至郎恒、田蓬、那能、洞波、剥隘、花甲、谷拉、者桑、阿用、归朝、板仑工业园区共11条班线。
(四)包车客运:以富宁汽车客运站为起点,省内、省际农民工返岗及学生返校实行“点对点、门对门”包车客运(该车为单程专线,中途禁止上下客,返程不载客)。
二、恢复运营时间
自2020年02月23日00:00时起。其他班线及运营车辆恢复运营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告。
三、有关要求
(一)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做好车辆及从业人员资质的审查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要积极指导、配合道路运输行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各乡(镇)、县人社局要做好出行人员及外出务工人员的信息比对核实、出行需求统计、防控知识宣传等工作,按防控要求组织人员有序安全乘车外出。
(二)恢复运营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制定恢复运营后运输保障及疫情防控方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安全运行,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
(三)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从业人员和乘客严格落实“云南抗疫情”扫码制,做到“一车一码”,上下乘车统一扫码,做好乘客体温检测、登记,从业人员和乘客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乘客一律不得乘车。
(来源:文山广播电视台视听文山)
编辑:陈 慧
制作:颖 颖
审核:梁 丹